这些行为要不得,5人被处罚!

企业   2025-01-14 18:36   云南  


近年来,我县城市功能日益健全,城市卫生极大改善,居民文明素质全面提升。但是,部分居民的不文明行为,正在影响着城市人居环境。为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在“微弥渡”微信公众号中开设“城市管理曝光台”,对县城存在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对县城区不文明行为进行举报,举报邮箱:mdzhzfj@163.com。




时间:2025年1月4日

地点:西大桥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时间:2025年1月6日

地点:花灯广场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时间:2025年1月7日

地点:人民西路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堆放物品


时间:2025年1月7日

地点:祥和路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堆放物品


时间:2025年1月9日

地点:西大桥北

不文明行为:在绿化带上晾晒物品


时间:2024年12月23日

地点:顺宏路(粮食市场旁)

当事人:何某某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50元


时间:2024年12月17日

地点:弥川大道(美晨酒店门口

当事人:钮某某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100元



时间:2024年12月25日

地点:建设路(光明超市门口)

当事人:周某某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50元


时间:2024年12月25日

地点:文笔路

当事人:李某某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100元


时间:2024年12月24日

地点:文笔路

当事人:金某某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50元



文图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 |马晓燕

审核 |欧阳嘉佳

终审 |欧阳利兴

签发 |李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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