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城市功能日益健全,城市卫生极大改善,居民文明素质全面提升。但是,部分居民的不文明行为,正在影响着城市人居环境。为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在“微弥渡”微信公众号中开设“城市管理曝光台”,对县城存在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对县城区不文明行为进行举报,举报邮箱:mdzhzfj@163.com。
时间:2025年1月4日 地点:西大桥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
时间:2025年1月6日 地点:花灯广场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
时间:2025年1月7日 地点:人民西路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堆放物品 |
时间:2025年1月7日 地点:祥和路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堆放物品 |
时间:2025年1月9日 地点:西大桥北 不文明行为:在绿化带上晾晒物品 |
时间:2024年12月23日 地点:顺宏路(粮食市场旁) 当事人:何某某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50元 |
时间:2024年12月17日 地点:弥川大道(美晨酒店门口) 当事人:钮某某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100元 |
时间:2024年12月25日 地点:建设路(光明超市门口) 当事人:周某某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50元 |
时间:2024年12月25日 地点:文笔路 当事人:李某某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100元 |
时间:2024年12月24日 地点:文笔路 当事人:金某某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50元 |
文图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 |马晓燕
审核 |欧阳嘉佳
终审 |欧阳利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