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购房补助政策》(兰促房办〔2024〕2号)文件通知要求: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享受相应购房补助,补助资金总额1000万元,先到先得,用完即止或政策执行时间到期截止。目前补助资金总额已达到限额,现将暂停情况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起,在我市范围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再享受该文件规定的购房补贴。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7日
来源:兰溪发布 金华房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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