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其中,广东省
月最低工资标准方面
第一档为2300元
第二档为1900元
第三档为1720元
第四档为162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方面
第一档为22.2元
第二档为18.1元
第三档为17元
第四档为16.1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一标准对企业具有强制约束力。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此外,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一是向“12345”市民热线投诉反映;
二是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三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来源:央视新闻、广东省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