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应急管理部公布一批
特种作业领域
一、假冒政府网站和制售假证类案例
01
江苏省南京市某犯罪团伙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2024年5月30日,南京市鼓楼区应急管理局接举报对辖区内某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许某某等4人持有的疑似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4张,其中制冷与空调作业证3张、电工作业证1张。执法人员扫描证上二维码后,跳转到与应急管理部网站高度相似的虚假网站,但通过应急管理部官方查询入口查不到相关证件信息,初步判定为伪造证件,遂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
02
天津市东丽区某犯罪团伙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2024年4月23日,天津市东丽区无瑕街某企业负责人张某通过某网络平台为10名工人办理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张某收到证件后怀疑为假证要求对方退款,对方失联,遂报警。
二、考试弄虚作假类案例
03
四川省成都市某考试点实操考试设备不全、考评不规范案
2024年4月22日,成都市应急管理局会同青羊区应急管理局对成都青羊区某考试点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考试点存在如下问题:1.实操考试设备不全。该考试点高压电工作业实操考试科目二只配备了1套高压开关柜,与实际安排考试的人数不匹配;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实操考试科目二只配备了吊篮,缺少单人吊具、高处作业平台等实操考试设备。2.实操考试流于形式。考场内部张贴和悬挂实操考试科目详细操作流程;抽查考试监控视频,部分考评员考评过程全程看手机,未严格考评,打分随意;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实操考试科目二中,考生只操作吊篮的起降,未进行安全检查、未进行收尾工作。3.考培不分离。该机构既是培训机构,又是考试点,场地、人员混用。
04
内蒙古包头市某考试点实操考试设备不合规案
2024年8月14日,内蒙古包头市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在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时,发现包头市某考试点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的实操考试采用仿真模拟设备,未配备真实的实际操作设备。
05
浙江省金华市某考试点消防设施、考试场地和设备不达标案
2024年7月15日,浙江省金华市应急管理局对金华市某考试点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考试点存在如下问题:1.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考试点内缺少消防栓、灭火器、烟雾传感器和消防喷淋系统。2.实操考试场地及设备不达标。焊接与热切割考试场地内氧气、乙炔气瓶无防倾倒、防震、防静电装置;高处作业单人吊具下降和吊篮提升无法达到指定工作位置。3.缺少火灾、触电、停电等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附件5、《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附件2的规定。金华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考试点限期整改,后因该考试点无法达到整改要求,不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委托条件,金华市应急管理局撤销其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委托。
三、培训“走形式”类案例
06
海南省儋州市某培训机构不符合基本条件案
2024年8月21日,海南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儋州市应急管理局和儋州市行政综合执法局对儋州市某培训机构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机构存在以下问题:1.学员线上理论培训无学时证明。2.线下培训档案造假,抽查2023年8月2日-8月15日低压电工作业初训12期培训档案发现,学员签到表均为一人所签,提供的线下培训照片显示为非该机构报告的培训场所。3.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高处作业培训均未配备专职教师。4.电工作业、高处作业实操设备均为仿真模拟设备,未配备真实的实操设备。
07
广东省东莞市某培训机构不符合基本条件案
2024年7月25日,广东省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东莞市某培训机构执法检查时,发现该机构存在如下问题:1.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高处作业培训均未配备专职教师。2.机构管理人员不足3名。3.机构保存有纸质档案,但未配备培训档案管理室。4.未配备具备学员身份信息录入和识别功能的考勤设备。5.监控视频设备无法满足对线下培训全过程监控的要求。6.培训管理制度不全,无培训教学管理、培训教学评估、安全和应急管理等内容。
08
山东省济宁市某培训机构培训管理不规范案
2024年7月19日,山东省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对济宁某培训机构进行执法检查时,通过查看培训录像发现该机构存在以下问题:1.未严格按照培训大纲组织教学。抽查低压电工作业37080024-001-24-023培训班次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37080024-003-24-023培训班次,线下理论培训学时不足,仅有4学时。2.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抽查2024年6月18日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培训档案,视频记录实际授课内容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知识。
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的规定,济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并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责令该机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
四、无证、假证上岗类案例
09
宁夏银川市某公司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
2024年8月9日,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在对宁夏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氯化DCS岗位操作人员史某某、孙某某、袁某某以及氯化岗位班长朱某某均未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氯化工艺特种作业操作证。
10
吉林省白山市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持假证上岗作业案
2024年6月12日,吉林省应急管理厅、白山市应急管理局、浑江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对白山市浑江区某公司进行抽查检查时,发现现场2名员工正在进行熔化焊接作业。经核实,胡某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王某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所持特种作业证系假证。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