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根据大连市交通运输局通知要求,依据《辽宁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超过180日未经营或者停业时间超过180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件”之规定。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反馈我市有156个经营许可证符合上述规定。瓦房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拟对156个经营许可证进行注销,现将经营许可明细予以公示。
各经营业户如继续开展经营活动的,请在公示期内,到瓦房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运政科办理相关业务。超过公示期,未办理相关业务的,默认为注销,瓦房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进行统一注销。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5日—11月26日
联系电话:0411-8566112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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