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深化新时代山西生态司法模式”研讨会在山西太原举行。会上,山西高院、运城中院、晋城中院、吕梁中院、忻州中院和临汾中院作经验介绍,生动呈现山西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经验探索和创新实践。
一起来了解这6家法院的先进经验
山西高院
2019年12月,山西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率先实现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全覆盖,承担起以高质量司法守护“表里山河”、建设美丽山西的历史重任。2023年3月28日,最高法院在吕梁召开工作推进会,签署《山西倡议》,唱响司法保护“黄河大合唱”。今年5月29日,山西高院再次在最高法院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
最先锋——黄河流域首个零碳村司法保护基地。2023年芮城县庄上村荣获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能源转型变革者”奖项。运城中院依托零碳村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积极开展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法治宣传等,服务保障“双碳”目标。高院先后在河曲黄河湿地、汾河、恒山、芦芽山和北武当山等地设立10个司法保护基地,加强对特定生态功能区的司法保护和系统治理。
最执着——“生态包袱”变为“绿色财富”。在高院指导下,忻州中院依法审理某环境研究所诉某铝业公司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引导公益诉讼当事人达成并全面履行赤泥尾矿库封场调解协议,助推企业将"生态包袱"转化成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新质生产力。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审理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生态环境治理等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7952件,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最创新——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路径。垣曲法院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时,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判令被告人以购买6万元同等价值的野生动物保护、救治设备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赔偿。方山法院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信息制作成册,入村入户法治宣传,成立“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工作点”,法官、林场技术人员定期巡查,向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及各林场、周边村委制发7份司法建议,并落实到位。
最厚重——以法治方式护佑历史文脉。设立云冈、应县木塔、平遥古城和五台山文化保护法庭,建立太行古堡司法保护基地。阳城法院依法审理郭峪村与皇城集团相关纠纷,组织各方进行调解,皇城集团出资对郭峪村尚未开发的古城“拆新露旧”,拆迁补偿等问题迎刃而解,千年古村落得到有效保护。近年来,山西法院共有9起案件入选最高法院环境资源类典型案例。
运城中院
“惩治+修复”多元保护
守牢汾河入黄最后一道生态司法防线
汾河是黄河的第二大支流,汾河经运城汇入黄河。运城法院构建“全要素、全方位、全维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模式,提升环境保护法治化、专业化、多样化和系统化水平。
全要素拓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系统保护,设立荣河环境资源法庭、黄河·汾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蒲津渡文化遗址保护基地、国家湿地公园巡回法庭、板枣国家公园生态保护基地、零碳村司法保护基地等,形成覆盖河流、湿地、湖泊、森林、文物和文化的一体化司法保护矩阵。
全方位丰富生态环境修复模式。在13个基层法院设置环资审判专门团队,实现环资审判机构全覆盖。同时,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构建多种生态修复模式:“补种复绿”林木修复模式、“增殖放流”河湖修复模式、“复垦还耕”农用地修复模式、“技改抵扣”污染防治模式、“砂土回填”矿山修复模式、“动物救助”珍稀动物保护模式,临猗、垣曲、新绛等法院涌现出很多生动的司法实践。
全维度聚合生态环境保护力量。沿黄八县市法院会签《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召开现场推进会,发布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运城中院发起晋陕豫三省四市中院签署《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与晋城、临汾中院签署历山、古堆泉司法协作协议,与公安、检察、黄河河务、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务、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等单位建立协作配合、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晋城中院
古堡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司法实践
晋城被誉为“古建博物馆”,有72处国保单位,现存古堡117处。晋城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智慧和力量,延续城市文脉,守护古城记忆,打造古堡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晋城样板”。
创新工作机制,构建古堡司法保护体系。三级法院在古堡聚集地阳城县皇城村设立山西·太行古堡司法保护基地,依托“一乡镇一法官”,集中调处涉文化遗产保护纠纷,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发布,建设集成果展示、文化推广、保护体验、法治宣传为一体的司法保护基地。
彰显司法职能,打造特色司法保护品牌。构建“一点一审一解一书”古堡司法保护品牌:将阳城法院北留法庭确定为“古堡司法保护集中审判点”,打造“传统+特色”专业审判法庭。依法严惩侵害文物犯罪活动,陵川法院审理的焦某卫等14人盗窃文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入选最高法院典型案例,录入人民法院案例库。通过立审执协作、诉调合力以及依托党委、府院联动等机制,实质性化解涉古堡纠纷。主动延伸司法触角,发出司法建议,为古堡管理人提供参考和指引。
深化联动协作,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聘任20名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建立执法司法联动协作、信息共享和联席会议制度。在各县区设立环境资源法庭,建设4个司法保护基地,与兄弟法院、相关部门签署历山、磨河水源地环境保护框架协议,打造“白土沟林地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教育)基地”“沁法教化林”等,一体守护自然瑰宝。
吕梁中院
从“治已病”到“治未病”
——探索预防性司法保障机制
吕梁法院注重抓前端、治未病,建立预防性司法保障机制,促进生态环境一体保护和修复。今年5月,在最高法院工作推进会上,吕梁中院作经验交流。
布局环资矩阵,筑牢生态安全。突出党建引领,开展“凝聚党建红、共建法官林”“护河有我、志愿先行”主题党日活动,形成“组织引领、党员示范、群众参与”合力。设立5个环资法庭,从源头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化解各类纠纷112件。设立吕梁·北武当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等基地,定期开展巡回审判和普法宣传。针对过度放牧、水污染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深度参与社会治理。
强化跨域协作,深化协同综治。与陕西佳县法院、忻州中院建立司法协作机制,与检察机关出台《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协调联动机制》,聘请环保、林业、水利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为技术调查官,联合环保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形成多元共治格局。建立公益诉讼预防机制,综合运用劳务代偿、补植复绿等方式,成功调解三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履行环境损害赔偿金3500余万元。
创新宣传形式,营造浓厚氛围。临县法院在生态环境局公开审理某污水处理公司不服行政处罚案,邀请污水排放企业旁听,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中央电视台报道了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非法采矿案等,制作《一位年轻法官的黄河情》等原创短视频,引导人民群众树牢生态文明理念。
忻州中院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做实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后半篇文章”
近年来,忻州中院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作用,涌现出一批生动的司法实践,安某某等人确认林地承包合同效力纠纷案入选最高法院典型案例,中院环资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中院依法审理的某环境研究所诉某铝业公司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入选人民法院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该案审理过程中,忻州中院依法履职尽责,在原、被告初次达成“付钱但不封场”和解协议后,经综合考量,结合专家意见,引导双方重新达成了以封场为前提的调解协议。注重协作联动,主动向最高法院、省高院汇报,邀请环境资源专家进行现场勘察,提出专家论证意见。针对周边居民提出的“污染水源”问题,从相关部门调取数据,证明并未涉及地下水污染,摆事实、讲道理打消群众疑虑。与有关部门明确库区生态恢复治理标准和技术规范,高标准完成赤泥库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强化监督指导,多次实地查看厂区、赤泥库,听取封场进展情况介绍,就修复治理与有关部门座谈交流,持续跟踪问效,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确保案结事了、成效巩固。融入社会治理,设立“赤泥库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打造集生态修复、执法办案、理论调研、法治宣传等功能为一体的环资司法实践新高地。目前,铝业公司已完成技术革新,改进提升尾矿工艺,在赤泥库开展经济作物种植以及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建设项目,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临汾中院
加强文物司法保护
赓续历史文化血脉
临汾是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拥有丰富的历史遗迹和文化遗产。临汾法院自觉扛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政治责任,统筹推进文物司法保护。
严惩文物犯罪,筑牢文物保护屏障。2022年6月以来,临汾法院审理涉文物保护类案件80件,中院做实对基层法院涉文物保护类案件的条线指导,张某建等11人盗掘古墓葬案被最高法院评为典型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完善工作机制,守护历史文化遗产。临汾中院组织召开十部门座谈会,构建行政与司法联动机制,促成在市财政局设立生态修复补偿资金账户。中院设立“临汾·汾河生态司法保护基地”,指导沿汾6家法院签署《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成立临汾·黄河生态司法保护基地、龙子祠泉水资源司法保护站、丁陶遗址保护法庭、历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站等。曲沃法院成立晋国文物保护法庭,公开审理了一批破坏文物案件,刘某、李某等人多次在“曲村--天马遗址”盗掘古墓葬,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有力震慑了文物犯罪。
保护文物古建,助推文旅融合发展。今年《黑神话·悟空》火爆出圈,小西天、广胜寺、铁佛寺等游戏取景地成为旅游热点。隰县法院法官积极向游客讲解旅途中可能涉及的纠纷及化解方法,宣讲依法保护文物的重要意义。尧都区法院、洪洞法院主动作为,与相关单位联动,开展巡回审判、生态法治宣传等,教育引导游客在敬畏中坚定文化自信,以实际行动留住文化根脉、守住民族之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