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河镇关于对镇区长期闲置宅基地限期整治的通告

文摘   2024-11-09 17:37   甘肃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镇区土地及宅基地建设管理,有效杜绝闲置宅基地上长期堆积倾倒垃圾、乱修乱建及安全隐患发生,降低镇村两级环境卫生治理成本,全面扭转改善镇区人居环境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即日起对镇区范围内长期闲置宅基地限期予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宅基地产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相关宅基地手续到南河镇人民政府确认登记,便于后续监管维护和环境卫生治理。

二、宅基地产权人自通告之日起45日内自行对宅基地内各类垃圾及乱修乱建进行清理和拆除,圈围挡栏处理。

三、逾期未进行确认登记、清理垃圾及圈围,南河镇人民政府将协同相关部门对长期闲置宅基地依法启动处罚和收回程序,产权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系列法律后果和损失。

四、联系人     后小龙     联系电话:15103953617
特此通告

附: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2.《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南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9日

监制:包翰觎  审核:邱红军  编辑:党文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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