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河镇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居环境整治的通告
文摘
2024-10-23 16:48
甘肃
为进一步巩固我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成果,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现就南河镇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居环境整治发布通告如下:一、我镇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把生活垃圾投入定期清运车辆或指定垃圾箱内,严禁随意倾倒、丢弃、堆放生活垃圾。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餐饮泔水严禁与生活垃圾混倒。二、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河道、林地、渠道、滩涂、道路两旁等闲置土地上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市场周边住户须主动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市场内大垃圾箱中,距市场较远的住户须将生活垃圾套放到固定的垃圾桶内。三、镇区垃圾桶内严禁倾倒煤灰等易燃垃圾和建筑垃圾,农户因生活生产产生的建筑垃圾须与各村委会或镇政府联系后,按相关要求集中处理。四、集镇门店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履行应尽义务,确保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秩序达标。五、镇政府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所将通过现场巡查、监控调取等方式对上述情况进行监管,并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举报乱倾乱倒垃圾的违法行为,举报提供线索的经执法部门查实将予以奖励。六、对在辖区范围内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垃圾的,将根据《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恶意损坏、盗窃垃圾箱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对抗拒管理、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境卫生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活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是体现我镇乡风文明的一张名片,也是全面推进和美乡村建设、优化我镇整体区域环境的一件好事,更是我们大家共同的美好愿望和应尽的责任。创造整洁、优美、绿色的新农村环境,实现城乡同治,改变我镇环境并非是一朝一夕的事,让我们一起去关心环境,爱护环境,从今天做起、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为美丽农村、舒适农村而努力奋斗!举报电话:13830960720 15346899602 南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