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市场主体实际经营地址核查情况的公告
(第一批)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组织开展了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性的专项核查工作,部分市场主体在登记场所未能查见,现将名单及后续处理措施予以公告。
请相关市场主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4年12月20日前)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对于拒不改正的市场主体,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予以处罚。其他市场主体如存在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问题的请于近期主动到原登记窗口予以变更或注销。
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的市场主体名单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
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与实际经营地址
不一致的市场主体名单
一审 | 唐春芹
二审 | 肖婷婷
三审 | 陈清
监制 | 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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