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知识小问答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退费
问
缴费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答
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以后,可以享受到门诊、住院、生育、大病等方面的医疗保障。
(1)门诊方面:普通门诊统筹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合规费用在800元以内可以报销50%;门诊慢性病对应合规药费500元(高血压、糖尿病200元)以上部分在一、二、三级医院可报销65%至75%不等,封顶线根据病种不同分别为3000元和5000元;门诊特殊病对应范围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最高限额与普通住院共用,甲类传染病的报销比例为100%,腹膜透析的报销比例为95%,其他病种或治疗方式的报销比例为90%;对于学生在校内遭遇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的合规费用,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可报销60%至80%不等,年度封顶线为3000元。
(2)住院方面:在统筹区内一、二、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起付线以上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65%。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比成年居民高10个百分点,且10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90%。
(3)生育方面: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合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保障范围,住院分娩合规医疗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医保普通住院进行报销;产前检查定额报销321元。
(4)大病保险:参保居民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行再报销,起付标准为1.6万元,个人负担1.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为8000元,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问
超过集中缴费期了还能缴费吗?
答
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缴费的人员,可补办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补缴其全年个人缴费部分,待遇等待期期满后方可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待遇等待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问
缴错了怎么办理退费?
答
参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次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发生死亡、户口迁移至本市外、就业等情形的,可至户籍所在县、区医保部门申请个人缴费部分退费;在银行、税务大厅等各缴费渠道误收误缴需要退费的,可至各县、区税务部门提交退费申请,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具体承担退费工作;大中专院校学生按学制一次性缴费后发生升学、转学、入伍、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剩余年度未享受待遇的个人缴费予以退费。
通讯员 | 陈颖
一审 | 陈清
二审 | 肖婷婷
监制 | 刘艳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