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商品房
退房房源信息公示
重
要
提
醒
依据《东海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商品房退房房源再售行为管理的通知(修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房源公示期: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6日。
2、本期退房房源,每人只能认购一次。有意购买者应到售楼处充分了解房屋有关情况,持本人有效证件于本月26日下班之前,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退房房源公证抽签申购书》并向开发企业缴纳申购保证金一万元。
3、本月28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30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县房管服务窗口组织一次商品房退房房源公证抽签认购活动。对同一套房屋有两人及以上申购者,进行公证抽签确定购买资格;对仅一人申购的,无需抽签,由此人当然购得;对无人申购的,由开发企业自主重新销售。
4、申购人凭身份证原件、商品房退房房源公证抽签申购书回执、申购保证金收据及其他必要证明材料及时到达抽签现场,进行抽签认购,县公证处现场出具公证书,申购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性质。
5、申购人不按时到场参加抽签活动或到场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购权。申购人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参加抽签活动;申购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代理,但需出具监护关系证明。
6、公证费用由中签人在领取公证书时同时支付,不按时足额支付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购权。
7、中签的申购人应当在10日内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购保证金同时转为购房款。开发企业不得增加原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的条款对中签者设置限定性条件。中签者在1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视同自动放弃申购权,申购保证金按定金性质承担违约责任,房源参加下一次公开销售公示。
8、未参加抽签或参加抽签没有抽中者,其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开发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
政策咨询电话:0518-87775269
来源 | 东海住建
一审 | 唐春芹
二审 | 肖婷婷
三审 | 陈清
监制 | 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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