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各地在待遇保障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统一规范相关政策的操作办法,提升医保服务水平,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保待遇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职工医保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可一次性补缴后享受退休待遇
《通知》明确,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达到我省和统筹地区规定的年限,自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次月起,个人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未按规定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的,不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应参保缴费但未参保登记人员补缴时一并交齐个人和单位部分
我省明确应参保缴费但未参保登记人员补缴政策。职工或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未进行参保登记的,补缴职工医保费用时应当提供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表等能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补缴基数由医保部门按照办理补缴手续时统筹地区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且个人应缴部分与用人单位应缴部分需同时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当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职工医保的,应当按年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不允许按月缴费,待遇享受按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医保停保后转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可从停保次月一次性缴费至当年的12月31日。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已参加居民医保并缴费的,不得中途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当年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后,其间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可申请一次性退回重复缴纳的参保费用;本年度内已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可申请退回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次月起的参保费用。
大学生参加学籍地居民医保不设待遇等待期
新入学的大学生在入学前已在我省参加居民医保并缴费的,当年继续在入学前参保地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入学前未在我省参加居民医保或未缴费的,在入学后参加学籍地城乡居民医保,不设待遇等待期直接享受医保待遇。大学生入学后次年起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在学籍地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直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大学生原则上在救助身份认定地参加居民医保。
职工医保在省内的视同缴费
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全省互认。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与省外实际缴费年限互认范围,由统筹地区自行确定。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中:在统筹地区实施职工医保制度前的服役年限可认定为我省视同缴费年限,在统筹地区实施职工医保制度后的服役年限可认定为我省实际缴费年限。
来 源:洪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