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启动2024年第二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暨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联合会商,预测12月19-25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全市将出现区域性、长时间、大范围、高强度污染过程。我区PM2.5浓度超标明显,重度污染天气风险较大。为切实强化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全力控制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严防重度污染天气出现,决定自12月19日10时起,启动我区2024年第二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暨黄色预警。
黄色预警期间,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需严格执行如下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扬尘源等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
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实现减排。突出对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印刷包装、电子制造、石化、医药制造、机械加工、铸造、制鞋等企业的管控,督促企业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减少有机溶剂使用,有条件的企业应在光化学反应关键时段(8-18时)安排错峰生产或暂停生产。
移动源减排措施
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增加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和频率,严查冒黑烟车辆及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限行区域内全天依法禁行高排放机动车。暂停使用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增加对生产流通领域加油站和油库车用油品环保指标的检查频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生活源减排措施
加大对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汽修喷涂作业、干洗行业等生活源的检查力度。在全区范围内严格管控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等行为。在光化学反应关键时段(8-18时)应避免开展外立面改造、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作业。确需施工的应实施精细化管控,使用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
扬尘源减排措施
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依法禁止从事土石方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依法暂停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生产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依法禁止无密闭措施运输车辆在内环快速路以内区域行驶。在日常管控的基础上,增加对施工扬尘、渣土消纳场扬尘、道路扬尘等的检查频次。施工现场和重点企业煤、焦、渣、沙石等生产经营现场以及城市道路洒水冲洗频次,每日不少于3次。
其他减排措施
依法禁止违规露天燃烧农业废弃物、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罚没品等。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依法限制或禁止烟花爆竹燃放,有关部门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与执法力度。必要时可采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
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3〕88号)明确为准。区环督办将加强对此轮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工作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将结果纳入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综合考核。
江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