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钱了!加区民政部门“真金白银”提高四项社会救助标准

政务   2024-11-01 20:01   黑龙江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兜底保障工作,切实“兜牢、兜准、兜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今年以来,加区民政局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全面扩大救助保障覆盖面,为推动全区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让政策“触手可及”。加区民政局扎实推进“暖心牵挂双清单”工作,通过“递清单、传温暖、强服务”,切实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暖心牵挂双清单”即“政策供给清单”和“幸福享有清单”,其中,“政策供给清单”系统梳理了民政、医保、教育、住建、人社等有关部门对于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政策,目前,加区民政局已向16家单位征求意见,并对清单内容进行优化完善,下发给乡镇街道,确保基层经办人员掌握政策更加完整准确。“幸福享有清单”依托“龙江民政通”小程序,连接省“一卡通”发放平台,实现保障对象“移动端”便捷查询本人享受的惠民政策、补贴金额等信息,目前,已向辖区保障人员全面发放纸质版清单,方便保障对象及时查阅本人享受的各项政策及补贴信息。

让“红利”精准直达。加区民政局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低保对象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全力做好养老服务领域兜底线、保基本工作。对于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含60周岁),在已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5%给予最低生活保障金加发基础上,再上浮5个百分点,调增至20%。据了解,我区现行城乡低保标准为710元/人月,低保金加发比例调增至20%后,月人均增发保障金由106.5元,提高到142元,人均月增加低保金35.5元。截至目前,此项政策惠及60周岁以上老年人16575人次,多发放资金47.76万元。

让服务“扩容升级”。按照省、地部署要求,加区民政局于7月底提前完成加区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及资金补发工作,同时,出台了《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加民联〔2024〕1号),将城乡低保标准从689元/人月提高到710元/人月,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全护理1698元/人月、半护理1648元/人月、全自理1598元/人月调整到全护理1699元/人月、半护理1649元/人月、全自理1599元/人月,截至目前,已为城乡低保、城乡特困补发调标资金8.29万元。


撰文:全媒体记者 胡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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