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2025年浙江省民生实事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台州湾新区户籍生回迁、随迁子女入学保障,现将新区公办小学一至五年级空余学位向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开放,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适用对象
拟转回本学区的户籍生、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及台州湾新区各类特殊贡献人员子女、新区房产生、符合条件的四上企业中高层或技术骨干子女;持有新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已在新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学生不列入本次转学招录范围。
招录方式
(一)如报名人数少于招录人数,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
(二)若“拟转回本学区的户籍生、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及台州湾新区各类特殊贡献人员子女、新区房产生、符合条件的四上企业中高层或技术骨干子女”类别报名人数超过招录人数时,按《台州湾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台新发〔2023〕48号)中规定的类别和批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其中某一批次超过招录人数时,则以户口迁入时间、不动产权证办证时间、社保时长等条件先后录取。
(三)若“持有新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报名人数超过招录人数时,则按以下批次先后进行录取。
第1批次:持有新区居住证并缴纳社保。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新区学区内持有有效浙江省电子居住证,并在所在地已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截至2025年2月12日)。
第2批次:持有新区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持有新区学区内有效浙江省电子居住证。
第1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录人数时,以缴纳符合台州湾新区入学要求的社保时长先后录取,如社保时长相同,则根据取得新区居住证的时长进行录取。
第2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录人数时,根据取得新区居住证的时长进行录取。
报名方式
报名资料
必报资料:户口本(户主页、父母页、子女页);
选报资料:1.不动产权证/房产证;2.电子居住证(含详细居住地址);3.社保证明(需连续);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1.如发现在多校重复报名、提供虚假资料,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未被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回原学校就读,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3.各校要向全社会公布,并在校门口的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咨询电话,设AB岗专人接听来电,做好转学的相关政策解释。落实值班制度,对于来学校咨询或办理转学手续的家长,学校应确保传达室保安人员在第一时间做好登记,并协助对接联系值班人员或招生负责人,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4.各校要严格执行转学计划,在2025年1月10日前将录取结果上报台州湾新区社发局审核并及时做好学籍转移等相关工作。学生未在学校要求时间内报到的,视为放弃就读资格。
2025年春季台州湾新区
公办小学空余学位表
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
编辑丨李娜
责编丨林谦谦
签发丨金持富
支持我们请点赞或使用评论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