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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校大三学生刘某,偶然在网上认识了一个“老板”,对方自称在国外生活,但是要经常将国外的钱款转移到国内,需要很多银行卡用于收款,如果刘某可以提供银行卡或介绍“卡农”,“老板”承诺支付刘某高额报酬。后刘某不仅使用自己的多张银行卡帮助“老板”操作转账、取现或者购买金条等奢侈品,还陆续介绍自己的朋友有偿提供银行卡。期间,“老板”如约向刘某支付数万元好处费。
根据《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涉“两卡”人员还将面临以下惩戒:
来源:“云南发布”微信公众号
编辑:龙 瑞
审核:段兆伟
终审:李 东
投稿邮箱:mjtv88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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