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宁都警方追回被骗资金4.5万余元

文摘   2024-11-09 19:41   江西  


躺在家中转转账

不耗体力

不用脑

轻轻松松月入过万

这种好事是不是很想要?

别傻了!

这不是好工作

而是违法犯罪!

近日

宁都县公安局反诈中心

抓获2名涉“两卡”犯罪嫌疑人

成功追回被诈骗资金4.5万余元

近日

反诈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

其被网络诈骗

经了解

报案人听信网友有内部消息

投资可以稳赚不赔

便将4.5万余元转至对方提供的

银行账户内进行投资

事后发觉被诈骗



接到报警后

民警迅速锁定了

收款银行账户开户人赵某和刘某

并连夜赶赴外省将两人抓获

到案后

两人均如实供述了

其提供银行账户帮助他人

接收非法资金犯罪事实



目前

赵某和刘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被害人被骗的4.5万余元已全部追回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是两卡?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

“两卡”犯罪涉活动主要包括哪些?


1、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卡(含企业对公账户及其单位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账户)、电话卡(含物联网卡、流量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

2、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3、非法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用于注册或出租、出借互联网账号或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转移、隐匿涉案资金。


警 方 提 醒

出租、出售、出借、购买个人银行账户、手机卡和各类支付账户,都属于违法行为。把自己的卡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就是犯罪分子的“帮凶”,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论何种情况,在面对不法分子提出租借、收购手机卡、银行卡和支付账号等要求时,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明辨是非,不为所动,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尤其是受骗群体,法律不会因为你是受骗者而减轻惩罚。   

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成为犯罪的“帮凶”。一旦发现涉“两卡”犯罪线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若已实施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立即停止,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来源:反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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