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水资源费改税工作,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近日,渝山公司主动对接璧山区国税局,就贯彻落实《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开展业务交流。
双方围绕水资源税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费改税衔接、纳税申报等事项进行深入探讨。璧山区国税局就渝山公司推进水资源费改税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现场解答公司财务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
水资源费改税实施前,渝山公司作为公共供水企业,按照实际取水量乘以水资源费额标准计缴水资源费。水资源费改税实施后,渝山公司在计算水资源税时,将平移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并按实际取水量扣除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作为计税依据,预计每年可节约经营成本近10万元。
下一步,渝山公司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同时增强节水意识、创新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努力从源头“减负”,促进供水领域绿色高效低碳发展。
来源:渝水资源股份公司
通讯员:张晓燕
编辑:罗会
审核:王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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