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奇葩湛江人的胡思乱想
李俊
这几天,我在阅读《生活在低处》这本书。该书作者胡安焉,之前写了《我在北京送快递》。胡安焉的人生经历,对我触动很大。没想到,他小时候经常玩的地方,也是我生活过的地方。
胡安焉的家和中大南校园南门隔着马路,直线距离不到一百米。小时候,胡安焉把中大当作公园,经常到那里玩。当时,我在中大南校园住了一年多,在那里旁听课程等。我住过的宿舍,131栋402房。
那时候,中大毕业的一位朋友,他经常和我去小北门的下渡村那里吃宵夜。转眼间,我已经有十多年没去下渡村。2024年暑假,我去了中大南校园一趟。我在学五食堂吃了中午饭,原本吃完饭,到北门的中大码头、下渡村等地方看看。很可惜,此刻下起大雨,我也就没有去了。
2024年,我妈在中大南校园里面迷路。我妈向一位女生问路,然后聊起来。那位女生告诉我妈,她是汕头人。给我的感觉就是,家里有中大校友,全家人都要逛一下中大校园。所以,我希望将来有一天,家里有北大校友。
搬到麻章居住之后,我经常到麻章区图书馆学习。这段时间以来,我算是疯狂地看书。我看的书,有经济学、历史、哲学、佛学、文学等方面。也不知道自己受到什么刺激,什么东西都想学。
要是我有钱了,就把各种佛学书籍买回来,一次采购几百本,然后在房间里阅读。几个月前,一位惠来朋友给我送了一本佛学书籍,我阅读之后,同时做了两万字左右的笔记。
除了看书,我也在写书。《经济增长的底层逻辑》这本书稿的写作,目前正在进行之中。人生道路之中,我真的不甘心,所以希望自己能够写一本有影响力的经济学著作。
关于婚姻方面,如果结婚对象不是惠来姑娘,大概率不会选择婚姻。多年以来,我有这样的想法,就是希望我未来孩子的外婆姓李。我知道设置这样的条件,自己的婚姻之路就变成窄道。大不了,不结婚而已,有什么可怕呢。我对佛学方面还是比较感兴趣,哪怕到了寺庙里面,一样可以做学术研究,撰写佛学论文。
实际上,一个人选择出家之后,并不意味着和世俗社会完全隔绝。寺庙给他发的钱,是否需要交税?僧人在寺庙做主持,参与寺庙日常管理,同时获得收入。僧人获得的收入,算不算劳动报酬?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规定:“十四、遵照佛制,僧众住寺,常住供养;僧人年衰,常住扶养;僧人疾病,常住医治;僧人圆寂,常住荼毗;僧人遗产,归常住所有。”也就是僧人和寺庙之间属于共住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僧人要以寺庙为家,而不是工作单位。
僧人拿到的收入,并不是属于劳动所得的对价,而是寺庙为了保证僧人修行基本生活需要,从而给予的生活补助。这个补助,佛家把它称为“衣单费”或者“单资”。有一个案例,僧人向寺庙主张劳动报酬,但是高院观点是:双方不是劳动关系,是“共住”关系。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邹某某为宗教管理部门备案的僧人和持有戒牒的出家人,其在离任泰山寺住持后,仍是泰山寺的僧人,与泰山寺的关系为汉传佛教中僧人与寺院的‘共住’关系,而非普通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邹某某主张离任寺庙住持后的待遇,属于宗教和寺院内部事务,不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争议。”(案号 |(2016)苏09民终1580号(2018)苏民申3064号)
现实生活之中,有的人遇到感情问题,比如,失恋、婚姻不幸福等,然后就说要去出家。事实上,出家并不是你想得那么容易,需要牌照的,也就是需要持有戒牒。
有人就有江湖,所以到出家之后,也会面临排位稀缺。不是做一天和尚敲一天钟,同样有各种竞争。学佛并不等于佛系,我们要面临着真实世界里的资源稀缺性。
佛教有各种派别,汉传佛教反对吃肉,但是藏传佛教是允许吃肉。净土宗这一派,僧人可以娶妻生子。因此,不同派别,做法也是不同。
出家制度并不是佛教创始的,也就是在佛陀时代,出家修道在印度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佛陀选择出家,并不等于这个制度创始者。
玄奘对科塔说道:“其实学佛不一定非出家不可。”(来自《行者玄奘4:草原佛迹》第19章:转身,真的很容易吗)说到学佛,有一些人往往会想到出家,但是实际上,学佛方式可以出家,也可以在家。
努力赚钱,买下北京房子,然后娶惠来姑娘。退一步来说,哪怕对方离婚有孩子,我也要娶惠来姑娘。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