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六盘水市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数据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1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及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需满足有关专业及职称类别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自觉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专业素养好,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有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6.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 7.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的; 8.截止2024年11月7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9.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10.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回避情形的; 11.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2022年以来参加六盘水市各级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考核)时,进入面试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3.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省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4.不符合招聘要求、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官网等各类媒体平台对外发布引才公告。 1.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止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点,报名人员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发送到指定邮箱(邮箱:1526603118@qq.com),邮件命名格式为“人才引进报名+名字”。 ⑥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及所在地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扫描件或照片; ⑦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提供相应等级资格证扫描件或照片。 (三)资格初审。根据报名人员网上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照《六盘水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及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学历学位和有关个人信息。 注:报名人员应对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四)综合评审。综合评审根据初审通过人数情况采取综合测评的方式进行,评审方式、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综合评审。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综合评审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综合评审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引进职位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递补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和考生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由六盘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组成考察组,由两名以上党员干部组成,到考察对象所在地或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黔组发〔2024〕2号)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及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递补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等有关身份信息的;不符合引进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其他考察不合格情形的。 (八)研究录用。经综合评审、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由六盘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研究后,按六盘水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程序报批。 (九)办理聘用。六盘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引进人才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期限、有关待遇、违约责任等予以明确。 (一)引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定,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本公告由六盘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六盘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研究确定; (三)考生应关注有关公告信息,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未参加有关环节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联系人:陈晓雪;联系电话:0858—2180080;电子邮箱:1526603118@qq.com)(信息来源:http://hrss.gzlps.gov.cn/tzgg_42003/202411/t20241107_860431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