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新法治报》以《发“预罚款告知书”助力劳务款执结》为题,报道贵溪市人民法院充分依托和发挥该院涉企工作经验及该庭“一庭通办、一次办清”司法便民机制效能,成功执结一起标的额35万余元的劳务合同纠纷案,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全文如下:
近日,贵溪市人民法院上清人民法庭充分依托和发挥该院涉企工作经验及该庭“一庭通办、一次办清”司法便民机制效能,成功执结一起标的额35万余元的劳务合同纠纷案,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据悉,被执行企业某工业公司承揽某项目后,为完成建设遂将其中部分劳务发包给申请人董某。董某组织车辆、设备、人员按约完成劳务后,工业公司尚欠部分劳务款未支付。经催要无效后,董某起诉该工业公司,上清人民法庭审理后依法判决工业公司向董某支付所欠劳务款3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工业公司拒不履行支付义务,董某申请强制执行。
因被欠劳务款内包含多名工人的工资,上清人民法庭受案后立即依法冻结了工业公司的银行账户,并对其法定代表人反复释法析理,再三晓以利害,但工业公司一直以种种理由推诿义务。
为尽快攻克该案,承办法官改变劝诫方式,以多个真实涉企案例向工业公司生动直观地阐明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基石,告诫其勿触法律底线。在普法宣教的同时,上清法庭依法向工业公司发出了“预罚款告知书”,明确要求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依法对其处以司法罚款10万元的处罚。
在法律威慑和正向引导并举的双重发力下,近日,工业公司主动在期限内全额付清执行款,承办法官当日即通知申请人董某领款,该案获得顺利解决。
来源:新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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