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治报》报道贵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惩罚性赔偿金409万元获支持

政务   2024-10-22 14:56   江西  


10月22日,《新法治报》报道贵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惩罚性赔偿金409万元获支持。全文如下:



▲漫画/刘晨阳



“包治百病,七天见效”这样的保健品广告,在网络上屡见不鲜。贵州省贵阳市一男子轻信此类保健品有“神奇”功效,服用后身体产生不适症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进而牵出一起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食品案件。


日前,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涉案人王明(化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惩罚性赔偿金409万元。随后,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一审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王明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有毒的“神药”
2022年底的一天,家住贵阳市修文县的李顺安(化名)突然出现了头晕、恶心的症状。经过排查,发现“罪魁祸首”竟是从网上购入的“植物壮根素”。

原来,李顺安在网络上看到了这款保健品的广告,对其宣传的保健效果非常心动。于是,李顺安通过广告添加了该保健品销售“小胡”的微信,并从“小胡”处购买了3盒“植物壮根素”。

服用不久后,李顺安身体便出现了不适症状。意识到保健品存在问题,他向保健品销售商家所在地,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了此事。

市场监管部门将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很快查明“小胡”的真实名字为王明(化名)。

2023年8月,王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现场一同查获“一片大好”“龙延丹”等46种成人保健品。

经专业机构检验,李顺安提交的“植物壮根素”以及王明处查获的47种保健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而“西地那非”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生产中添加的物质。

利用网络销售

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发现,2013年,王明曾因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而这一处罚并未使王明收手。2019年,他又重操旧业,再次涉足非法销售有毒保健品的行当。王明利用网络的隐蔽性,长期低价进购成人保健品和减肥药,再通过发布网络广告、微信联系、快递发货等方式销售至全国多地。再通过快递代收、微信号收款等方式收取货款,从中赚取巨额差价。


警方调查发现,2019年以来,王明销售该类成人保健品的销售数额高达409万余元,且其上线梁某已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

2024年1月,贵溪市人民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明明知涉案成人保健品为非正规渠道购进,仍进行销售,导致大量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流入市场,对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安全产生重大损害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对危害食品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既要从刑事上严厉打击,又要提出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承办检察官说。

惩罚性赔偿金409万元
鉴于王明曾有销售假药的犯罪前科,主观恶性大,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销售范围广,销售金额大。承办检察官决定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主张惩罚性赔偿金409万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对王明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王明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0万元,同时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上诉后,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随后,贵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此案作为切入点,对辖区内6起销售有毒有害成人保健品的刑事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发现涉案的有毒有害食品均添加“西地那非”违禁药物成分。承办检察官发现,涉案主体普遍存在证照手续缺失、非正规渠道进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

针对成人用品市场监管缺位导致销售有毒有害性保健品案件频发的情形,该院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成人用品市场专项整治,对辖区内成人用品店进行了全面摸排调查,共依法关停严重违法违规店铺4家,作出行政处罚4件。


来源:新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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