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新法治报》报道贵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惩罚性赔偿金409万元获支持。全文如下:
▲漫画/刘晨阳
“包治百病,七天见效”这样的保健品广告,在网络上屡见不鲜。贵州省贵阳市一男子轻信此类保健品有“神奇”功效,服用后身体产生不适症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进而牵出一起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食品案件。
日前,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涉案人王明(化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惩罚性赔偿金409万元。随后,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一审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王明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发现,2013年,王明曾因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而这一处罚并未使王明收手。2019年,他又重操旧业,再次涉足非法销售有毒保健品的行当。王明利用网络的隐蔽性,长期低价进购成人保健品和减肥药,再通过发布网络广告、微信联系、快递发货等方式销售至全国多地。再通过快递代收、微信号收款等方式收取货款,从中赚取巨额差价。
来源:新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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