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祖珍(1912年8月—1982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少将,广西东兰人。1929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2年转入中国共产党。参加了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副政委、兵团政治部主任,空军军政委,福州军区空军政委,广州军区政委兼广西军区第二政委。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1982年10月11日在南宁病逝,享年70岁。
早年经历
1912年8月,韦祖珍出生于广西东兰县那坤村。祖辈世代务农。自幼聪明勤奋,六岁读私塾,三月因家境贫寒而辍学,或握锄务农,或挥鞭牧牛,驰骋田园山野。七岁随父上船;十岁,能独自摆渡,技如熟练艄公,乡里人呼之“小艄公”。
土地革命时期
1928年春,韦祖珍参加了赤卫队,携鸟枪,挥大刀,打土豪,斗地主,被称为“苏维埃娃娃头”。
1929年12月,参加百色起义,加入中国工农红军第七军。并易名韦仕。历任红七军战士、班长、排长。
193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32年8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先后任红七军连政治指导员、红七军保卫局侦察科科员、红三军团保卫局侦察科科员、红一军团教导营特派员。参加长征。
1934年9月,任红一军团营、团特派员。
1936年2月,任红一军团政治部保卫部副科长。
1937年,任红一军团政治部保卫部科长。
抗日战争时期
1938年10月,任八路军第一一五师晋西南支队保卫科科长。
1939年秋冬,入延安马列学院、中共中央社会部训练班学习
1939年,闻“仕”意为当官,又闻“干革命不是为当官”,即复用原名。
1940年11月,任总政治部保卫部副科长。
1942年2月至1945年5月,在中共中央党校一部学习。
1945年6月,任八路军南下支队警备一旅二团政治委员。
解放战争时期
1945年11月,任冀察热辽纵队第二十七旅政治委员。
1946年5月,任晋察冀军区第十八军分区副政治委员。6月,任冀察热辽纵队独立二十七旅政治委员。
1947年5月,任热河军区独立第十八旅政治委员,8月,任东北民主联军第八纵队二十四师(后改一三五师)政治委员。
1948年,参加辽沈战役和平津战役。
1949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四十五军一三五师政治委员。2月,任第十二兵团四十五军一三五师政委,率部参加渡江战役。10月,在衡阳、宝庆地区,参加对国民党桂系主力第七军围歼战,参加解放广西战斗。
建国之后
1951年3月至11月,任陆军第五十三军副政治委员、军党委书记。
1951年3月,任第二十一兵团政治部主任,不久调任中央武装保卫局局长。
1951年11月,任第二十一兵团政治部主任。
1952年7月,任空军第四军副政治委员、空军7341部队副政委。12月,任空军政治委员。
1956年8月22日夜,指挥空军某部击落在上海以东沿海上空进行活动的美海军电子侦察机P4M—IQ一架。
1957年10月至1959年6月,解放军政治学院速成系第八班学员。
1959年6月至1964年8月,任空军军政治委员。
1964年8月至1968年11月,任空军工程学院政治委员。
1968年11月至1971年2月,任福州军区空军政治委员。
1971年2月至1973年2月,任广州军区政治委员兼广西军区第二政治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二书记、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委会副主任。
1973年2月,离职接受审查。
1978年冬,获释,政治结论仍留“尾巴”。
1981年8月,恢复政治名誉。10月,按副大军区职待遇。
中共第九届中央候补委员。
1982年10月11日,因患癌症在南宁逝世,享年70岁。
所获荣誉
1955年9月,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少将军衔,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韦祖珍是中国人民军队的好干部。他从小参加革命,忠于党,忠于人民。他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为党和人民不懈奋斗无私奉献的一生。
在革命战争时期,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坚决执行命令,英勇作战;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十二大所作的各项决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他积极工作,艰苦奋斗,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群众,为中国人民军队建设贡献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