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公安交警曝光近期2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拒绝酒驾,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2024年12月23日08时00分许,当事人马某某酒后驾驶甘PBM*66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绍藏路上行0公里850米处时被我大队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我大队民警将马某某带至卓尼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马某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2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2024年12月22日01时10分许,当事人杨某某酒后驾驶甘PBM*65 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兰马线上行293公里800米处时,由于观察不周,操作不当,与路上的两头牛发生碰撞,造成两头牛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我大队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当事人杨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将其带至卓尼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杨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8.5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卓尼公安交警提醒:
驾驶人饮酒后,血液中酒精浓度增高,会出现中枢神经麻痹、自制力降低、视力下降、视野变窄、注意力不集中、身体平衡感减弱等情况,对车辆的操控能力降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生命无价 酒后禁驾
拒绝酒驾 珍爱生命 平安出行
来源:卓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张玉红 责任编辑/王淑霞
审核/刘学花 总审核/郑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