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案例1】10月16日,有家长发视频曝光称,云南省昆明市一学校食堂生肉有臭味,质疑食材不新鲜。
10月19日晚,昆明官渡区联合调查组针对此事发布情况通报,经第三方专业机构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同步检验,该批次鲜猪肉片挥发性盐基氮指标(23.8mg/100g)超出国家规定标准(≦15mg/100g),判定为不合格。
经调查,该批次鲜猪肉为10月16日当日宰杀,产地检疫证和“两证两章”齐全。当日凌晨,在进行机器切片加工后,未做散热处理并用双层塑料袋分装,在塑料袋中存放近4个小时,又在食堂室温中摆放5个半小时,没有冷链运输和冷藏保存,因运输及存储不当导致变质变臭。
此次事件部分处置结果:
1. 依法对该校举办者和学校法定代表人履行办学主体责任不到位进行立案调查。
2. 依法依规对该校校长和学校法定代表人作出免职处理。
3. 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经营项目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行为,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46万元,并处以568万元处罚;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处罚。
4. 由昆明市纪委监委提级督办,目前已经对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区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作停职检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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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又是一起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学校食堂安全涉及众多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更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息息相关。近几年,此类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学校一定要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案例2】2023年6月1日,江西一学校学生在食堂吃出疑似为“鼠头”的异物。后调查通报显示,根据国内权威动物专家对提取的当事学生所拍现场照片和视频进行专业辨识,判定异物为老鼠类啮齿动物的头部。
【案例3】 2022年9月14日,吉林某小学部分学生出现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经核实,共有36名学生出现明显症状,在医院进行治疗后,当晚全部返家观察。经过调查,初步认定事件起因为食物中毒。
【案例4】2021年11月23日,河南一中学,30多名学生吃过学校午餐后出现呕吐、拉肚子现象。学校和送餐公司餐食的留样,送疾控中心化验结果显示,部分样本检出大肠杆菌及大肠杆菌群含量超标,能够证实食物存在不卫生的情况,初步判定是一起食源性疾病事件。
学校食堂食品事故涉及学生众多,伤害较大,同时因群体性事故影响也较大。从事故类型看,责任事故居多,显示了学校食堂安全管理的不当。学校一定要引以为戒,做好食堂食品的安全监管,彻查食堂安全隐患,严把食品安全关。
学校要对食堂食品安全做好监管
学校需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等方面实施全方位、深入的督导与检查,并严格监管食材从采购、储存到加工、烹饪的每一个环节。
确保所有进入食堂的原料均符合食品质量标准,坚决杜绝采购及出售任何腐烂变质的食材或食品。
学校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
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同时,学校应严格执行食堂的安全制度,确保所采购的所有食品和菜品均可追溯其来源。
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学校应高度重视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与监管,培养他们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的工作习惯,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不容随意变动。
唯有学校实施严格管理,员工秉持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方能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排除潜在隐患,从而确保食堂食品的长久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五十六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统 筹 | 刘红周
编 审 | 杨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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