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后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提交资料进行要件审核后报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进行审核并确定补贴金额,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定,最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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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湖北交通 宜都交通
编辑 | 刘传东
监制 | 陈登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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