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市2025年
春节、清明、中秋、国庆等
1月21日
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发布自然灾害(森林火灾)橙色预警
丽水市人民政府通告
丽政通〔2025〕1号
一、禁火时间:
2025年1月28日—2月12日;
2025 年3月3日—4月9日;
2025 年9月30日—10月8日。
(一)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
(二)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等;
(三)炼山,焚烧疫木、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他农林事用火;
(四)吸烟、野炊、明火取暖照明等;
(五)烧山狩猎、烧蜂窝等;
(六)其它野外用火。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5 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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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
编辑:王骐萍
编审:虞萧逍
监制: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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