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政治|成武县检察院举办第145期“案例讲习所”

政务   2024-12-18 19:45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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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成武县检察院举办第145期案例讲习,部分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全体青年干警参加

案例分享环节

史猛分享最高检第十九批指导性案例之检例第70号:宣告缓刑罪犯蔡某等的2人减刑监督案


互动问答环节

Q

史猛提问: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减刑的程序是什么?

刘星回答:

刘星回答:根据《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符合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的,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报经地(市)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同意后,由地(市)社区矫正机构提请执行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依法应由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的减刑案件,由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逐级上报省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同意后,由省级社区矫正机构提请执行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和相关证据材料之日起30日内依法裁定。社区矫正机构减刑建议书和人民法院减刑裁定书副本,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正执行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罪犯原服刑或者接收其档案的监狱。


Q

史猛提问:重大立功应当予以减刑的条件包括那些?

刘迎迎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随机点评环节

幸运干警李虎点评:

通过学习,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监督是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案中,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法律监督,确保了缓刑罪犯减刑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也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认真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保证刑罚执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院领导点评环节




专职检委胡寻艺点评:通过学习,深受启发,分享三点体会:

一是以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精神维护司法公正。本案中,南京市检察院对缓刑犯减刑进行了持续跟进、卓有成效的监督,体现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精神和过硬的履职能力,彰显检察监督刚性,有理有据,有法可依,维护了司法公正,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二是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这是法律体系中的基本原则。三是权力不能没有边界。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切记要正确行使,决不可越界,更不能滥用。作为检察机关,任何时候都应该多想一步,多做一点儿,让案件办理更加完善,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


END

图文:徐海艳

编辑:徐海艳

审核:李瑞娟



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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