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冬季行动”线索的公告

政务   2024-12-31 18:02   山东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吧!

成武县检察院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冬季行动”线索的公告


社会各界朋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成武县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食品药品领域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

如果您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成武县检察院举报:


一、食品安全领域

(一)私自屠宰、脱药期内屠宰牛羊等畜禽,牛羊肉等未经检验检疫、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非法添加瘦肉精等添加剂的;销售的瓜果蔬菜农药残留、腐烂的;养殖、屠宰食品加工等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健康证已过期的,农产品类食品储存条件不达标的;熟食店、生鲜店等违规使用影响肉制品真实色泽的照明设施等。
(二)销售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标识不符合规定、超范围食品的,食品储存条件不达标的;销售的保健食品含有诱导性内容、虚假宣传的,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杂摆放售卖的;经营主体超范围经营、未公示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许可证过期的。
(三)网络直播、团购销售食品与宣传不符、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外卖平台商家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超食品经营许可证范围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实体店铺卫生条件脏乱差,存在食品质量问题的。
(四)学校、养老机构、用人企业、餐饮店等食品留样不规范、餐具消毒不到位,食材变质、非法添加添加剂的,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或已过期的。

其他在食品安全领域可能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线索。

二、药品安全领域

(一)药品经营者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或者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
(二)医疗机构门诊违规使用抗菌药物、医师超权限开具处方药的,过度医疗、非法行医、违规医美的,医疗单位危废处置不当的。
(三)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疫苗、血液制品、含有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及其他成瘾性物质的产品的;发布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的,药品储存条件不达标,执业药师“人证”分离的;外卖平台公示的注册执业药师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的。
(四)无经营资质违规销售隐形眼镜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违法生产经营植入性医疗器械的,未经备案在网络平台销售医疗器械的,禁止从业人员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

其他在药品安全领域可能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线索。

征集时间

2025年1月1日—2025年2月1日

举报方式

如果您发现上述公益诉讼线索,可以用手机、相机记录证据,尽可能详细地提供时间、地点、过程等信息,可采取匿名或者实名的方式,并通过下列途径向我们提供:

一、网络举报

可以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直接进行线索举报;也可以点击下方图片进入超链接,详细了解成武县检察院检察公益保护“随手拍”司法不公“扫一扫”小程序。

二、来访举报

举报地点:成武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三、来信举报

邮寄地址:成武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邮编:274200

相关要求

(一)线索尽量详细,避免模糊不清。尽量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内容,如有物证、书证、视频等证据材料,可一并提供。
(二)线索务必真实,避免虚构夸大。举报人对提供线索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成武县人民检察院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END

文字:史猛

编辑:徐海艳

审核:张胜强、李瑞娟

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工作、法律宣传、公益服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