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三个管理”交流研讨会

政务   2024-12-27 17:24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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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部署要求,12月26日,菏泽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三个管理”交流研讨会,更新管理理念、完善管理机制、优化管理路径,确保落实“三个管理”方向更明、思路更清、措施更实,促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宏宇出席会议并讲话,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时维建主持会议,院班子成员、专职检委、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县区检察院检察长参加会议。


会上,各县区检察院检察长、市检察院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围绕“三个管理”,畅谈认识体会,分享探索做法,明确下步打算,提出了很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思路举措。


李宏宇在认真听取研讨发言后指出,“三个管理”是最高检党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审慎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央精神、符合司法规律、符合基层期待,是检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李宏宇强调

要进一步把握“三个管理”的更重意义。要深刻认识到“三个管理”是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符合检察实际管理制度的应有之义,是坚持实事求是、遵循司法规律的必然要求。要牢牢把握“三个管理”的更深政治考量,高度重视,深入思考,积极探索,切实以高水平“三个管理”促推高质效办案。


要进一步明确“三个管理”的更高要求。“一取消三不再”不是不抓管理,相反,高质效推进检察工作,抓管理的责任更重,特别是对“关键少数”的管理水平要求更高,对读懂用好业务数据的要求更高,对检察人员办案能力的要求更高。要深化认识、提升能力,进一步引导检察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到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履职办案的本职本源、高质效办案的价值追求上。


要进一步压实“三个管理”的更严责任。要通过完善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入额院领导办案清单、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四张清单”,进一步压实检察一体领导管理责任、办案主体自我管理责任、案件管理部门专门管理责任、相关部门协同管理责任,凝聚“三个管理”更强合力,促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要进一步完善“三个管理”的更优机制。要持续健全完善“三个管理”的制度机制,实施清单化流程管理,强化“正负面清单”激励约束,切实让检察人员知所当为、行有所止。要做实案件质量评查,做好评查结果运用,实现案件质量检查与案件全周期管理相结合,推动落实司法责任制与全面充分履职有机统一。


要进一步提升“三个管理”的更强能力。要坚持“管案”与“管人”相结合,发挥好标兵、能手、业务专家的示范带头作用,用好“百庭观摩、千庭评议”“青蓝计划”“星光课堂”等有效载体,不断提升队伍素能。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一体提升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的能力,切实以高素质队伍加强高水平管理、办好高质效案件,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菏泽市人民检察院

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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