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即时履行 让营商环境向优发力

政务   2024-10-14 17:16   安徽  


“法官同志,我们上半年打给B公司的保证金,他们到现在还没有退还,这才来到法院进行起诉追讨,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上海A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崔律师说道。近日,黄山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功化解一起因招投标所引发的合同纠纷。

2024年3月24日,B公司就《某项目幕墙、门窗、栏杆》进行招标,上海A公司就此项目投标,并于同年3月27日向B公司缴纳了10万元投标保证金,4月6日递交了投标文件。2024年4月30日B公司向上海A公司发送《关于某项目幕墙、门窗、栏杆工程之中标通知书》,但之后双方并未就此达成施工合意,未签订相关的施工合同。2024年5月11日,B公司向上海A公司发送《未中标通知书》,告知上海A公司未被确定为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将在一周内退还,但是B公司至今仍未退还投标保证金,上海A公司多次向其催讨均未果,于9月26日诉至黄山区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相关争议。
调解员在收到该起因招投标所引发的合同纠纷后,综合全案证据,认为该案事实明确,法律关系明晰,上海A公司所催讨的保证金款项具备法律依据。故调解员及时与B公司联系,督促其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B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赵某对此也表示十分抱歉,“保证金未及时退还至上海A公司账户,是前期对于施工项目没有磋商好,加之工作不规范所导致的,会尽快安排退款事宜!”在调解员的协调下,9月30日,B公司主动将涉案款项汇入至法院账户,黄山区法院立即将10万元保证金汇至上海A公司名下,该案得以在诉前调解阶段顺利化解!
高效调解公平公正,合法权益快速兑现,该案顺利化解有效修复了交易关系,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黄山区人民法院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出发,力争以最低的诉讼成本促成涉企纠纷实质化解,有效减轻企业诉累,进一步提升企业法治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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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山区人民法院
责编/王攀攀
二审/石春
终审/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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