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深化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工作,充分发挥庭审旁听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警示教育作用,10月10日上午,黄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汪某某受贿罪一案。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分党员干部、人大代表等 70 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至2024年5月,被告人汪某某在担任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垂钓经营户在太平湖水域非法经营垂钓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80.3334万元。
合议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有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当庭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没收其受贿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下一步,黄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在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切实用好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通过公开庭审、以案说法等形式,敲响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警钟,真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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