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这里俩人偷电瓶被抓了!

民生   2025-01-20 22:17   河南  


电瓶

作为车辆的核心部件之一

因其价值较高

拆卸简单、携带方便

成为了

不法分子

盯上的物品之一

近日,就有人
将黑手伸向了挖掘机的电瓶

您好,这里是110.

我们工程车的电瓶被偷了,你们快过来看看……


近日

台前县公安局清水河派出所

和后方派出所

陆续接到多起

工程车电瓶被盗警情

短时间内发生多起案件
且作案手法相似
很有可能是同一人所为”
为尽快破获案件
台前县公安局快速
成立案件侦办小组
经连续数日走访调查、分析研判
最终锁定涉案人员身份
及藏匿地点

1月3日

民警成功将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并现场查获被盗电瓶8块
经讯问
2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
结伙驾驶无牌电动四轮车
在清水河乡和后方乡等地
盗窃电瓶的犯罪事实
目前
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被盗电瓶已返还群众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信息来自:平安濮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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