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
响应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会商结果,预计2025年1月18日起,区域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持续累积,我市将经历空气质量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为有效降低污染等级、削减污染峰值,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生态环境部区域联防联控和《濮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月18日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实施II级应急响应,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烧结砖瓦企业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烧结砖瓦行业错峰生产调控工作的通知》(豫环委攻坚办〔2024〕2号)要求,继续实施错峰生产调控。
对绩效评级为A级、绩效引领和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
市城市管理局要结合环境空气湿度和温度,视情开展道路洒水作业,优化市城区主次干道吸扫、湿扫等作业方式,加密作业频次,及时清理道路浮尘。
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全市骨料生产、砂石料厂等企业停止公路运输;工业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城市建成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工业企业等重点场所禁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应急抢险和河南省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内的重点工程、民生项目外,施工工地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市城市管理局加强渣土车辆管理,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以及河南省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施工需要外,渣土车停止运输作业。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依法查处市城区内违规上路的拖拉机、三马车、冒黑烟车等高污染车辆。
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要加大城区及城乡接合部巡查力度,严禁垃圾、树叶等露天焚烧,对发现的露天焚烧问题,第一时间督促整改,消除污染源。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做好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依法及时查处流动兜售、非法占道和露天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劝阻、制止在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加强市城区内餐饮经营单位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和使用检查,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通知到辖区内社会公众及各排污单位,并按要求组织落实。
本次橙色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16日
来源:濮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