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珠穆沁旗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告知书

教育   2024-11-04 17:13   内蒙古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要求,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持续实施好全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农牧业机械结构调整,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旗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农牧科发〔2024〕51号)文件,现就《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西乌旗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下称:机主),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种类

    报废农机种类为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玉米)、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9个机具种类。

三、补贴办理条件

1.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机架/机身),具有整机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农业机械身份信息。已注册登记的,机主需要提供锡林郭勒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政许可机构核发的牌证;

2.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主要部件齐全,具有整机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来源合法,机主就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并由旗农牧部门统一编码。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来历不明及无法识别机具信息的农业机械,不予受理;

3.对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主要部件齐全的农业机械、经机主书面申请,旗农牧部门核验确认报请锡林郭勒盟农牧局审定通过后,可提前办理报废,并申请报废补贴。

四、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申领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更新补贴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五、操作程序

1.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对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并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同时向旗农牧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回收企业自收到报废农机之日起,3个月内对回收的农机具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旗农牧部门接到回收企业申请后优先对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开展现场核验工作,具体核验工作由苏木镇政府组织实施,核验其是否牌证齐全,是否达到报废年限、是否来源清楚等事项。

2.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旗农牧部门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无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拟报废机具应由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

3.旧机拆解。回收企业安装监控设备,全程记录拆解过程,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核验完毕无异议的旧机具方可进行拆解,并提供人机合影、拆前、拆中、拆后4张照片,拆后的照片要有主要部件拆后的状况。苏木镇核验确认农业机械按规定拆解完成后,核验人员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同时每月汇总核验情况向旗农牧部门备案。

4.兑付补贴。机主凭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人机合影照片,申报资料,包括《农业机械报废确认表》、《报废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等,按相关规定申请补贴,旗农牧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按规定实施盟级发放机制,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付补贴资金。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内蒙古自治区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新增)

西乌农牧和科技
公众帐号都可以免费提交。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