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和《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和〈鄂尔多斯市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230号)等文件精神,现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事宜通告如下。4.返乡入乡创业农牧民工(返乡:返回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入乡:指具有一技之长或掌握前沿科技的入乡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 1.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目前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于能够实现带动2人以上其他劳动者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至30000元。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头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3.创业主体的法人或经营者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4.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原件及复印件;(1)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颁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就业困难人员:需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被就业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4)入乡农民工(有一技之长的入乡大中专毕业生和科技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并从事与等级证一致的行业);10.本人1寸蓝底照片2张,经营场地照片4寸2张。(一)申领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准)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在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得在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企业就业。(二)本办法中申请人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其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应未超过2年,过期不予受理。对于给予3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申请人,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应在2023年7月15日之后。(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生产主体的企业化经营单位,具有法人性质。家庭农场的所有人和劳动者是一样的,都属家庭成员,不存在雇佣关系)不享受此政策。(四)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补贴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五)申请人须如实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政策待遇的,将纳入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黑名单,并按照国家《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创业主体需为全体员工办理就业登记【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nmg.gov.cn/)→点击网上办事→点击单位登录→选择电子营业执照或其他方式登录→点击劳动就业→点击就业登记→点击下载模板,填写《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点击新增申报,维护员工基本信息,选择申请办理地(如企业参保在乌审旗,请选择“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社保和就业综合服务中心”)→点击申报材料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花名册》)→点击保存后提交】。单位就业登记业务联系方式:0477-7581044。
七、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交申请材料→乌审旗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受理→乌审旗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开展实地考察→乌审旗人社局审批→公示→乌审旗财政局拨款→乌审旗人社部门拨付补贴。
八、业务受理地址和咨询电话
地址:乌审旗嘎鲁图镇党政新区6号楼B座303室
咨询电话:0477-758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