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绥中县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民生   2024-11-05 15:00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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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绥中县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绥政办发〔2024〕30号

县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绥中县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经绥中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七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绥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绥中县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省、市商品住房去库存攻坚战工作要求以及相关领导部门的变动调整,进一步加强对全县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现调整绥中县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韩景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叶 明 副县长

 
  成 员:张 亮 县住建局局长

 
       穆春才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

 
       马 光 县发改局局长

 
       杨 波 县司法局局长

 
       王文涛 县财政局局长

 
       胡柏松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聂晓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 光 县教育局局长

 
       邵东亮 县统计局局长

 
       赵爱东 县社会工作部副部长、信访局局长

 
       冯志勇 审计局局长

 
       曹 楠 县文旅广电局局长

 
       王海龙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 莹 县数据局局长

 
       陆宝良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周 琦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岩松 国家税务总局绥中县税务局局长

 
       李 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绥中监管支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张亮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住建局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房地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要求,统筹协调全县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主体责任;督促县直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及省市县房地产领域的政策措施;督促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对房地产市场监测指标体系的重要指标实施动态监测;审议我县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楼一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评价考核。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县主要媒体准确解读房地产形势和调控政策措施,积极释放正面信号,引导市场理性发展,为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房地产领域网上舆情监测,整治房地产信息网络传播乱象,为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住建局:负责落实房地产、住房保障、住房租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建立全县房地产市场监测指标体系;组织编制我县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楼一策”工作方案;对全县新建商品房住宅销售价格、二手住宅销售价格、住宅租赁价格等指标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风险苗头,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处置;组织开展全县房地产市场专项督查,依法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和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推动各部门房地产相关信息共享;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发改局:负责将房地产发展目标措施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落实房地产领域人防政策措施;牵头实施对市场主体及相关从业人员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并纳入“黑名单”管理;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人民法院:负责对房地产领域的诉讼纠纷依法裁判;对购房户、回迁户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政策支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房地产政策措施;推动部门间房地产相关信息共享;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公安局:负责对房地产市场乱象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落实涉及房地产领域的信访维稳工作;推动部门间房地产相关信息共享;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司法局:负责对虚假公证、违法公证等行为进行查处;推动部门间房地产相关信息共享;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房地产领域政策措施所需的财政保障;推动部门间房地产相关信息共享;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房地产领域土地、规划、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对全县住宅用地价格实施动态监测,发现风险苗头及时进行提示预警,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处置;推进处置闲置存量土地和解决“不能办证”问题,推动部门间房地产相关信息共享;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市场监督局:负责依法履行市场监督职责,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督政策措施,参与市场专项整治;建设和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公示各级监管部门涉及房地产领域的监管信息,实现违法失信“黑名单”等信息部门间无障碍共享,推动联合惩戒落地;依法整治虚假房地产广告;对涉及房地产市场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或配合落实人才住房支持政策措施;督促房地产施工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会同住建部门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保障劳动报酬支付,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工作,引导企业与劳动者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审计局:负责对房地产领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监督;推动部门间房地产相关信息共享;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文旅广电局:负责落实房地产领域文旅政策措施;整合文旅资源、拓宽文旅内涵,推进文旅项目建设,逐步延伸“文旅+地产”产业链;推动部门间房地产相关信息共享;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教育局:负责落实住宅小区就学配套政策,确保住户适龄子女就近入学;加强入学政策解读、宣传引导,配合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统计局:负责房地产领域数据统计分析,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推动部门间房地产相关信息共享;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信访局:负责落实房地产领域信访维稳政策措施;及时发现房地产领域矛盾突出问题,做好信访人监测预警,有效化解房地产领域信访问题;推动部门间房地产相关信息共享;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县城区内违法违规建筑拆除,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处置;推动部门间房地产相关信息共享;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数据局:负责落实房地产领域涉及营商环境、大数据建设的政策措施;推动部门间房地产相关信息共享;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税务局:负责落实房地产领域税收政策措施;负责落实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推动部门间房地产相关信息共享;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绥中监管支局:负责落实房地产领域金融政策措施;指导金融机构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的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给予受困房企开发贷款展期或调整还款期限;推动部门间房地产相关信息共享;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绥中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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