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政务   2024-11-27 11:51   贵州  



《贵州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民生工程,是支持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和增加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是解决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独居、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就餐难”问题的重要制度安排。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贵州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要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要做好督促指导,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长期关心关注老年人生活特别是吃饭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多次深入基层社区考察老年助餐服务,强调我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生活幸福、健康长寿是我们的共同愿望,要把养老服务政策落实到位,惠及更多老年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要求为做好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李强总理指出,要解决好老年人吃饭等需求,并专门作出部署。2023年,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等11部门印发了《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对老年助餐服务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等作了明确和安排部署。二是积极回应广大老年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的迫切要求。截至2023年底,我省常住人口3865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660万人、占比17.08%,老龄化层度逐步加深。同时老年人支付机构养老能力相对较弱,加之受传统养老观念影响,失能老年人多选择居家社区养老。积极推动我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就是要把党中央的关切、老年人的期盼落实到具体行动中,以解决“就餐难”问题,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解除子女和家庭对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后顾之忧。三是有助于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通过发展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家门口的老年食堂、助餐点、移动助餐车等能够让老年人就近享受更便捷的助餐服务,特别是送餐上门服务,能够有效解决失能老年人吃饭不便的问题。通过督促助餐场所结合老年人营养需要、消费能力和饮食习惯等,合理搭配食材,科学制定食谱,能够让老年人获得更加有质量的餐食服务。通过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开展公建民营及强化运营支持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成本,给予老年人差异化助餐优惠政策,将实惠最大限度让给老年人,能够让老年人获得实实在在的、看得见的实惠。

二、总体工作目标及阶段目标

一是明确总体工作目标。总体工作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以普惠性、多样化为发展路径,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二是明确阶段工作目标。阶段工作目标主要分为四个阶段目标,即,到2024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打造1个示范性社区老年食堂,2024年打造不少于100个社区示范性老年食堂,通过示范引领带动助餐服务健康发展。到2025年底,助餐服务网络进一步扩大,全省建成老年助餐服务场所200个以上,助餐服务网络持续巩固并逐步扩大。到2026年底,全省养老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在此基础上,形成一批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优质品牌,持续完善助餐服务网络,不断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主要的保障服务对象

《实施方案》明确,服务对象主要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条件成熟后逐步向全体社会老年人拓展。《实施方案》同时明确,支持助餐场所在满足老年人助餐需求的前提下对外开放,为其他社会群体提供餐饮服务,或在非就餐时间为老年人提供其他为老服务。

四、重点工作任务

重点工作任务共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健全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要求抓好规划统筹,各地要求做好助餐场所的选址及明确重点服务对象;要优化助餐场所布局,主要采取依托现有资源合理设置老年助餐点,同时支持社会餐饮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等。要提供多元化助餐服务,推动老年食堂等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线上点餐、送餐等服务。支持农村地区结合实际探索邻里互助等助餐模式。二是规范老年助餐服务管理。规范场所运营,制定老年助餐相关规范和标准,对标识和名称等进行统一规范。提升服务质量,助餐场所须向老年人提供质量可靠、价格优惠的助餐服务。保障食品和运营安全,助餐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经营活动。三是确保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助餐场所,全面落实有关税费、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优惠政策规定。强化运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就餐人数、群众满意度等情况给予适当奖励补助。拓宽收入来源,支持助餐场所在满足老年人助餐需求的前提下对外开放,为其他社会群体提供餐饮服务或其他为老服务,降低运营成本。

五、需要把握的重点

一是要因地制宜稳步有序推进。各地要对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措施,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积极稳妥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方式。要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资源浪费,防止“一哄而上”、“一刀切”,工作推进中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二是要结合实际制定助餐服务政策。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聚焦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实施分类差异化补贴,不搞一个标准,不搞相互攀比,也不提倡“免费餐”,重点在“助”字上下功夫、做文章。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根据就餐人数、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情况,给予助餐单位适当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合理制定差异化就餐补贴政策。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惠企政策,积极调动餐饮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三是要立足长远注重可持续发展。坚持政府扶持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认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助餐场所对外开放,在满足老年人助餐需求的前提下,为其他社会群体提供餐饮服务,或在非就餐时间为老年人提供其他为老服务,降低运营成本,拓宽收入来源,增强可持续运营能力。




来源:贵州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编辑:刘牛、罗娇  

责编:施绍根 

统筹: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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