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06件269人,批捕151件19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12件683人,提起公诉454件623人●办理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74人,起诉142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打早打小,严防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宣传活动
●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制发检察建议5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办理监督行政机关未按期清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案,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并积极纠正●首批已退还36个工程项目缴存的保证金本息619万元,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其余1800余万元保证金本息也将依法陆续退还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送法进企业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座谈会
●受理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42件66人,追缴违法所得54万元就违法占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意见督促拆除违建拦河坝、清理地笼网和河道垃圾、整治外来入侵植物等,全力守护富宁青山绿水。
州县乡三级河长巡河情况
扎实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围绕群众收入核实、矛盾纠纷排查、满意度提升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遍访帮扶活动。通过资金、物资帮扶等形式,有效解决群众春耕灌溉沟渠修复、机耕路修复、饮水困难等实际问题。●持续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围绕防范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命案防控等开展普法活动25场次普法活动现场荣获2024年“文山州法治建设先进集体”
持续做好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反腐斗争强大合力●做到对职务犯罪提前介入率100%,办案质效不断提升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机制
●在办理职务犯罪过程中深挖洗钱犯罪线索,移送贪腐领域洗钱线索成案1件,严防贪腐资金“漂白”
落实行贿受贿一起查,斩断“围猎”腐蚀的利益链条
●与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共同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活动8次,将庭审现场变成廉政教育“活课堂”
出庭现场
●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0件12人,对非法生产假药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惩罚性赔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聚焦“一盏灯”,开展“生鲜美颜灯”专项监督,推动开展规范使用照明设施整治●督促商家整改隐患6处,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成县民政局投入经费706万元对全县12家敬老院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并通过验收
办案人员分别对县城区多家经营主体的生鲜肉摊位进行检查富宁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消防大队对全县13个乡镇消防安全重点开展检查
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载体,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解决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积极探索“支持起诉+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通过组织和解和支持起诉●通过组织和解和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讨薪21万元,相关工作做法被《检察日报》、最高检微信公众号和云南法治网宣传报道常态化开展“根治欠薪”监督行动,向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被建议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分开拨付制度●仅卫生健康部门承建的项目,就专门拨付农民工工资237.5万元●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5件,发放救助金6万元,让因案致困群体切实感受到法治温度
积极探索“支持起诉+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解“薪”愁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检察环节信访工作法治化●综合运用释法说理、简易听证、带案下访等方式化解信访案件57件●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办理结果或进展答复100%●领导带头办案从源头化解群众信访申诉,办理领导包案3件融入县乡综治中心建设,以派驻值班、巡回服务方式参与基层治理,努力将信访矛盾解决在基层一线。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多途径强化《信访工作条例》宣传、矛盾纠纷调解成功
●最严尺度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25人,起诉41人
●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11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制发《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令》共67份,压实家庭教育责任持续发挥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第二班主任)职能作用●推动法治宣讲进课堂、进晚自习、进班会等系列活动96期次●创新开创“未检小课堂”,发表12期次,定期推动涉未成年人相关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与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检教同行 共护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现场
法治宣传进校园
持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标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要求,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转●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8件,监督立案4件、撤案2件,纠正漏捕3人、漏诉5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0件,监督立案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率100%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监管场所常规巡回检察和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坚持“派驻+巡回”模式,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不当行为,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检察建议1份●对脱漏管、请销假不当等社区矫正履职不当行为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加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检察监督和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监督,依法杜绝“纸面服刑”等司法不公行为。
巡回检察组通过调查问卷、开启检察官信箱、现场检察、查阅台账资料、与在押人员谈话等方式开展巡回检察
全面提升民事检察办案质效
●共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1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3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1件
●成功办理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案件5件,对双方当事人通过恶意串通,伪造民间借贷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利用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违规套取公积金的虚假诉讼案件提出监督意见,得到法院采纳并改判,以检察担当有效维护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
虚假诉讼案件办理过程
●办理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5件
●办理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监督案件5件
●办理执行监督案件4件
●共受理反向衔接监督案件50件85人
●经审查,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发出检察意见30件49人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处罚27件46人,有效避免“不刑不罚”的问题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行刑双向衔接工作座谈会
●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综合运用磋商方式,促成绝大部分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妥善解决对于公益损害解决不到位的,加强检察建议与提起诉讼的衔接●对1件提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不及时整改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磋商会
立足“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总要求,深入践行“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面治理”数字检察路径,纵深推进数字检察工作
针对数据比对中发现的涉刑退役军人违规领取优抚金的线索
●积极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磋商,追回违规领取资金7.7万元
“科技赋能检察”工作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检察实践。日常推进思想政治学习
●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会前讲廉“一刻钟”、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顽瘴痼疾排查整治走深走实、抓实“三个规定”月报制度●2024年,共完成“三个规定”填报631人次,填报“过问”案件事项34项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到县廉政教育馆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活动
根据检察业务分类,把党小组建在业务部门上,积极打造具有辨识度的检察党建品牌●2024年,我院党支部因成绩突出、表现优秀得到云南省检察院通报表扬●“党建业务双轮驱动 守护云南东大门”典型事例获评云南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十佳”典型事例,并在全省检察机关党建和基层院建设工作会上作交流发言
何宏伟检察长在全省检察机关党建和基层院建设工作会上作交流发言
●通过最高检牵线搭桥,与天津市西青区检察院达成结对帮扶关系
坚持“三个善于”,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
●办理的李某高贩卖毒品案荣获全省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毒品案件 助推全方位溯源治理”典型案例
●选送的《2018年以来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办理专题分析报告》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业务数据专题分析报告”
西青区人民检察院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 开展远程视频案件研讨
切实增强接受人大权力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主动性●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情况3期次采取“案管+检务督查+人民监督员”多方参与方式,进一步落实内外“双监督”,打好检察规范办案“组合拳”●对外公开程序性信息601条
●向律师和案件当事人提供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312人次●“富宁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归朝街居民规范养殖畜禽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入围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工作典型案(事)例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送达活动
案件承办检察官向不被起诉人和被害人送达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