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摆乱放乱停、私搭乱建等违规行为
整治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勐仑镇辖区生产生活秩序,持续提升人居环境,营造整洁、有序、宜居的乡村环境,针对目前我镇存在的乱摆摊卖、乱停放、乱搭建、乱堆放、乱拉挂、乱张贴、乱倒垃圾污水等突出问题,根据《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从即日起,勐仑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道路两侧违规停放、商铺占道经营、私搭乱建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乱摆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以及占用道路堆放材料、展示商品、摆放桌椅、乱摆摊点、乱搭乱建、影响公共安全和消防安全等行为。(二)乱停放:未按规定停放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禁止在辖区人行道停放机动车辆,禁止非法占道、乱停乱放、挤占消防通道等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三)乱搭建: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电线电路私搭乱接、房屋电路不达标仍然营业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公路桥洞、道路两侧严禁违规搭建、取土、圈养牲畜等违法行为。(四)乱堆放: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及杂物。(五)乱拉挂:未经批准在街道建筑物设施及树木上张挂宣传品及各类悬挂物。(六)乱张贴:未经批准在建筑物、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张贴宣传品。(七)乱倒垃圾污水: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乱堆乱放,严禁各企事业单位、住户、各门店将垃圾、污水倒入水渠和管网。
二、整治范围
勐仑镇辖区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餐饮场所、娱乐场所、道路桥涵、国道两侧、乡村(社区)干道等区域。
三、整治要求
(一)自行整改阶段。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15日,为“七乱”行为自行整改阶段。广大群众应当积极配合,自觉停止、纠正“七乱”行为。
(二)监督检查阶段。从2024年10月15日,勐仑镇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如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经营业主、流动摊主、车辆驾驶人等,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辖区范围内单位、餐馆、商铺、住户等,都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自觉规范经营、有序停放车辆,爱护环境卫生,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畅通、文明规范的城镇环境。
(四)整治后指定经营地点:勐仑镇新农贸市场内、无忧步行街,经营时间:早上8:00-晚上0:0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勐仑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 月10日
监制 | 刀明/欧丽雅
审核 | 依为冯
编辑 | 董益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