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搬”到了炕头上

政务   2024-11-13 14:48   内蒙古  
11月13日《检察日报》6版头条



“检察机关不仅帮助我们获得了赔偿款,还对我们老两口进行司法救助,帮我们申请各项补贴,让我们又看到了生活的希望……”近日,当内蒙古自治区化德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来到孟大叔家回访时,这位年近古稀的老人流下了感激的泪水。


赔偿诉讼起纷争


2021年9月6日,孟大叔驾驶三轮摩托车与一辆重型半挂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孟大叔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2021年12月30日,孟大叔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13万余元。


2022年5月30日,化德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向孟大叔赔偿10万余元。而对其提出的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请求,法院认为孟大叔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故不予支持。孟大叔不服一审判决,申请再审。2023年2月20日,乌兰察布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了孟大叔的再审申请。


“我老伴儿因腿病致残,前些年就丧失了劳动能力,村委会的证明和邻居们的证言还不能证明吗?非要有个残疾人证才行啊!”今年3月20日,孟大叔向化德县检察院申请监督时说。



化德县检察院依法受理该案。因案件涉及残疾人权益保护,承办检察官决定采用“书面审+亲历查”的办案方式办理本案,并及时调阅了案件涉及的民事诉讼全部卷宗材料,结合当事人提出的程序和实体问题,确定了检察机关能否支持其监督申请的关键点即“孟大叔发生交通事故前其妻子李某是否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由于孟大叔在一审时仅提供了李某无收入的证明及户籍证明,未能提供李某的残疾证明,故一审判决并无不当。


随后,承办检察官来到孟大叔家所在村进行调查核实,对村支书、村民以及孟大叔向法院提供的证人进行了走访,了解到李某在2020年就因病致残,且丧失了劳动能力,一直由孟大叔扶养。此次事故导致孟大叔有两处十级伤残,家中原有的土地无法继续耕种,老两口仅依靠低保和农村老人基础养老金勉强度日。承办检察官还对李某在事故发生前的病历、后补办的残疾人证等新证据的真实性逐一进行了核实,查明李某在2020年因腿病致残,因自身原因致病历丢失、未办理残疾人证;一审后,李某重新向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复印了相关病历并向县残联提出了申请,于2023年9月领到了残疾人证。


在全面掌握案件情况的基础上,化德县检察院认为,李某的病历及残疾人证属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新证据,这些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于是,该院决定对该案依法启动监督程序。


上门听证解心结


为化解矛盾纠纷、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化德县检察院于今年4月26日,就此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考虑到老两口行动不便,听证会被“搬”到了孟大叔家的炕头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围绕“李某在交通事故前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李某没有收入来源,需要丈夫扶养”等争议焦点,出示了相关证据,以时间轴的形式进行了展示说明,并对现场各方的提问逐一进行了解答。


今年4月26日,化德县检察院在孟大叔家中的炕头上举行听证会。


一问一答间,案件事实逐渐清晰,孟大叔对相关的法律规定也有了全面了解。他终于消除了对法院原判决的抵触情绪,也承认的确没有及时给妻子办理残疾人证。


“交通事故发生前,李某确实已经符合领取残疾人证的条件了。”“老人在丢失病历后没有及时发现,致使在一审判决前无法向法院提交残疾人证,情有可原。”……听证员经讨论一致认为,新证据符合启动再审程序的证据标准,法院应当对该案予以再审。


今年5月13日,化德县检察院以发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向化德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月26日,化德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再审检察建议,裁定再审本案。9月5日,化德县法院再审判决支持孟大叔提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请求,判决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一审判决的赔付金额基础上,再赔付8935.11元。


多元救助燃希望


虽然孟大叔在原有赔偿的基础上获得了近9000元的赔偿款,但此次交通事故导致孟大叔大脑挫伤,大小便失禁,说话卡顿,丧失了劳动能力,而老两口需要常年服药治疗,每月还要向李某90多岁的母亲支付3000元赡养费,生活陷入困境。鉴于这种情况,承办检察官及时指导孟大叔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帮助他们争取到了司法救助金。


此外,化德县检察院还协调县残联为孟大叔申请办理了残疾人证;协调民政部门为两位老人办理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孟大叔办理了高龄补贴;与乡政府沟通,为两位老人落实有关社会福利政策,通过多元化救助方式,为两位老人纾困解难,使老人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化德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应听证尽听证”的原则,让司法公正更加可感可触,并将矛盾化解工作贯穿办案始终,通过高质效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件民生小案,化解群众的烦心事,为谱写“检护民生”新篇章添加了更多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注脚。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沈静芳 余卫钊 赵雪冬

微信编辑: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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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6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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