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律师的寒冬”话题引起大家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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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人数激增
“徒法不足以自行”好的法律也需要好的法治人才的实施,同时为了与国际法治接轨,随着高素质的法律队伍建设的口号的响起,我们国家开始加强建设法律队伍,但是也出现了“法律职业考试”通过率急增,甚至在疫情期间还有“先挂律师实习证,通过考试了直接申请律师证”的政策。目前中国律师已经有70多万。
律师人数的急增必定使大多数律师的业务受到影响。
与此同时,法律服务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一般的老百姓不懂,认为沾有法律两个字就是律师,很多销售人员也利用这一点,明里暗里称自己是老师、律师来接揽业务,甚至低价竞争。劣币驱逐良币,专业的律师被挤走或者不得不依附这些公司,给律师行业造成很大的影响,律师苦此久矣。
这些问题,一个巴掌拍不响,律师行业也存在一些问题。(当然历史车轮滚滚向前,每个行业都存在各种问题,需要我们不断的改革,这是历史的必然客观性)
1993年,司法部对律师工作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律师不再是国家行政干部,成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事务所不再是国家行政机关,成为社会服务机构。但是却受到司法部严格的监督、管理。
律师事务所可以以几个人合伙形式成立,也可以以个人成立个人所,但是目前实践中个人所越来越难成立,有的地方甚至暂停个人所业务办理,这导致很多律师不得不挂靠在其他人的律师事务所,而代价是需要给律所缴纳管理等各方面费用。而有些律所靠着自己的大、广告、在一般老百姓心中所谓的品牌价值,每年收取高昂的管理费,羊毛出在羊身上,大家可想而知后果了。而这些律所俨然成为收割律师的极好的工具,当然这个事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而连锁大所与案件冲突等各种问题在此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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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种种,据统计,很多律师表面光鲜,但是实际只有自己知道。
目前了解到的美国的几个制度我印象深刻。
一、美国律师个人可以执业,而不一定需要挂靠律所,但是执业之后需要定期学习。(美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法和州法共存,所以美国没有统一的律师法)
二、美国有几亿人,人数远远低于我国,但是律师人数在前几年统计已经有130多万。这么多律师,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美国大一些的公司都会有内部律师,稍微大一点的商业交易都要通过律师完成。美国律师几乎参与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公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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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的业务都需要律师来完成,这一制度能够很好的保证个人律师不会因为行业数量的人数而受到影响,同时也保证各种交易的合规,减少行政执法、司法的成本,同时对权利进行制衡。
而这种律师大量被需求与其文化传统、法律制度、等分不开,比如高额的赔偿制度。印象深刻的比如通用汽车因为安全设置问题导致车在被追尾后车辆爆炸车里人员被严重烧伤最终被判赔49亿。
当然每个国家的情况不一样,其他国家的制度也不是照搬抄过来就可以解决我们现在的问题,本文仅以此作为引子,引起大家的讨论关注,来群策群力,来解决我们目前律师行业面临的困境。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