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便利群众诉讼,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2023年12月5日起,来宾市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为立案申请人提供人口信息查询服务,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诉讼代理人等因案件立案需要,可向对应案件管辖法院申请全国范围内户籍人口信息的查询。
二、申请人申请查询人口信息的,可在立案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或在网上立案时上传申请材料。
三、人口信息查询工作由人民法院立案庭指定工作人员专职负责,采用专人查询、全程留痕、定期公布查询台账等措施,杜绝信息泄露隐患。
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查询申请不予办理:
(一)申请材料不全的;
(二)案件不属于该院管辖范围的;
(三)申请查询的信息非户籍登记信息范围的;
(四)被查询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不详,导致无法查询的;
(五)其他不予办理的情形。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5日
申请人查询人口信息提供材料:1.申请人身份资料原件、被查询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如实填写《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详见附件1)。因客观原因,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查询人身份证明材料的,应提供明确的被查询人信息,包括被查询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还需提供申请人与被查询人存在何种法律关系证明材料等。
受托人查询:1.律师代为申请查询的,还需出示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的律师事务所证明原件;2.近亲属代为申请查询的,还需出示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员工代为申请查询的,还需出示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或社保局打印的缴纳社保证明原件;4.其他公民代为申请查询的,还需出示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材料原件。
附件1:《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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