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潮下, 通航飞行员在宿舍待飞算旷工吗?

科技   科技   2024-10-08 23:58   上海  

通用航空  人事纠纷  飞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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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仲:律师、仲裁员、航空工程师。毕业于中国民航大学,从事民航工作20年,持有CAAC-META执照及各类常见机型执照,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专家,中国航空法研究会会员,多家知名eVTOL运营单位顾问,通航在线『法律护航』栏目主理人。微信:linzhong303。

近段时间以来,裁员、欠薪、消费降级成了热门话题,各行各业的日子都不好过。通航作为一个涉及面广泛的综合性产业,在大环境的影响下,部分通航公司也出现不同程度的削减航班作业任务、减员等情况,甚至还有些公司直接进入休眠状态,停工、停产。笔者近期收到大量有关欠薪、停飞、离职及赔偿等方面的咨询案件,今天挑选一个比较有代表性停工案件,也是一起典型诉讼策略不当导致败诉的案件,一起讨论。


案件概况:


2022年8月3日,A飞行员与通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5年,另签有培训协议,服务期15年,违约金150万。劳动合同约定:“通航公司对A飞行员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工资由基本工资8000元+伙食补贴+小时补贴+绩效工资+安全奖等项目组成,绩效工资将根据工作环境及岗位变动和企业整体效益考核情况核定发放,安全奖按核定数额的50%按月发放,年终经考核安全指标后核发剩余部分。”


2023年10月起,由于通航公司经营原因,暂无飞行任务,公司口头通知让全体飞行员在宿舍或者家中待飞。期间通航公司一直按照8000元/月的标准向A飞行员发放劳动报酬。


2024年5月起,公司停发了A飞行员工资。2024年7月,A飞行员以通航公司拖欠2024年5、6月份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


通航公司主张


根据A飞行员的出勤记录,其入职以来共旷工212天,在此期间公司仍发放基本工资,致使通航公司多发工资,2024年5月起停发工资是因为要扣掉原多发放给A飞行员的工资,因此通航公司并未拖欠A飞行员2024年6月份工资。A飞行员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于法无据。


A飞行员主张


自己不存在旷工事实。由于公司经营困难等原因,自2023年10月起,自己及公司其他飞行员均处于待飞状态,只有在重要会议或活动的时候,由飞行部经理通知参会,其他时间在家或宿舍待飞。


提供证据


证据1、其他飞行员证词。拟证明自己以及其他8名飞行人员是根据公司的决定在宿舍或者家中待飞的事实。


证据2、任命通知。拟证明当时同宿舍王某某被任命为飞行部经理,当时王某某也在宿舍待飞,王某某证明自己在宿舍待飞是得到公司认可的。


证据3、工资条。拟证明自入职至2023年10月份,每月工资16000元至30000元不等,其中基本工资为8000元。


本案与其他普通的飞行员离职案件不同,主要争议焦点有:


焦点一:A飞行员在宿舍及家中待飞的行为是否属于旷工?


本案中,A飞行员待飞的情况持续半年以上时间,通航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在此期间公司曾告知A飞行员存在旷工行为,也无证据证明对其进行过批评、责令其按时到岗,反而持续以8000元/月的工资标准向A飞行员发放工资,因此通航公司关于A飞行员旷工的主张不符合常理,最终法院对该主张不予支持。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有些公司由于成本等因素考量,要求某个飞行员停飞,在一定时间内安排其上地面理论课程或其他地面任务,这时飞行员如果不服从安排即可按旷工处理。但如果时间过长或未安排其他工作,有可能涉嫌单方面调岗,违反法律规定。


还有一种情况,一些公司会明文规定在宿舍待飞属于备份,那么这时在宿舍待飞不仅不属于旷工,还可算出勤。


焦点二:公司停工停产时,公司应按什么标准发放工资?


1、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本案适用于第一、三种情形,即停工后的第一个月应全额发放工资;次月起,可仅发放生活费。在本案中,通航公司实际停工停产为2023年10月份,之后一直按照8000元/月的工资标准向A飞行员发放基本工资。根据规定,通航公司没有安排飞行员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西安为例:2160元/月)的80%付飞行员生活费。本案中通航公司一直按照8000/月的标准发放A飞行员生活费,符合法律规定。但可惜的是,通航公司由于一些经营上的考量,从未发布停工停产通知,亦宣布企业进入停工停产状态。在此过程中,企业一直积极寻找自救方法,未最后放弃,因此对于飞行员在家或在宿舍待飞休息状态,一直采取默许的态度,且积极发放基本工资。


通航公司原本可以以企业实际停工停产为由进行抗辩,但由于对相关规定的不熟悉以及经营上一种考量,最终以飞行员旷工为由进行抗辩,导致本该胜诉的案件最终败诉。


停工停产是企业在运营困难过程中采取的应急自救措施,可适当使用,但时间不宜过长。如果复工无望,应及时妥善安置飞行人员,结算工资及补偿金,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飞行员也应该积极帮助企业,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和公司共度时艰,切勿因一时冲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面临高额违约金追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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