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情千万不要做,三江已有人被罚款...

文摘   2024-09-26 14:32   江西  

农村自来水是保障农村人畜饮水,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的有力保证,是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切实用好农村自来水,我们要做到安全用水、节约用水、文明用水,自觉维护供用水秩序,不偷水、不盗水,遵纪守法,共同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别以为盗窃水就不是犯罪,总有一些企业或个人抱有侥幸心理,肆无忌惮地偷盗自来水,使得供水单位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破坏了供水管网,存在饮水安全隐患,扰乱了广大群众的正常用水秩序。

有人说,自己偷偷埋一根管,埋在地下,供水单位发现不了,这样既不用付安装费用,也不要交水费,多好啊,大不了事后发现了补交点水费就好了,没有犯罪那么严重,供水单位不会那么快发现,而且就用一下子,不会影响群众正常用水的……可事实真的如此吗?

相关案例

案例1:2024年3月,村民欧某在公共供水管网私接阀门被相关部门查处,对其追缴费用2300元整(追缴费用中包含1800元安装工程款、500元水费)。


案例2:2024年9月,某村民将公共供水管网钻孔后用胶皮将破口堵住,待需用水时再打开取水,被相关部门发现后该村民对盗水事实供认不讳,最终对其追缴费用5100元整(追缴费用中包含1600元安装工程款、3500元水费)。

今年以来,我镇累计发现并打击窃水行为七次,累计追缴费用26800元(其中追缴水费18000元)

哪些行为是“偷水”呢?

  典型的“偷水”行为包括:

1、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盗水的;
2、绕越公共供水企业结算用水计量装置盗水的;
3、非火警擅自启用消火栓和无表防火装置盗水的;
4、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道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盗水的;
5、私自拆卸(或伪造)水表封铅、擅自开启、改装、倒装和移动水表盗水;
6、擅自损坏供水企业结算用水表装置上的铅封及修改、伪造计量数据进行盗水的;
7、擅自拆除、改装、更换、破坏、加装作弊装置和使用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结算用水计量装置进行盗水的等等。

相关法律知识

偷盗水,构成盗窃。按盗窃金额依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盗窃水金额在1千元以下,不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罚,但是应该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如您发现身边有偷盗水的情况

请及时拨打三江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

0797-6570369


 一审一校:伍康宏

 二审二校:朱发煜
 三审三校:曾   晋
 编      辑:伍康宏
 图文来源:镇水利岗、会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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