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武军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肾移植科,西安 710061
Email:xwujun126@xjtu.edu.cn
一级主任医师,二级教授,博导
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器官移植学科带头人
西安交通大学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长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肾脏病医院院长
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主任委员、肾移植学组组长
中国医师协会器官移植医师分会副会长、肾移植学组组长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委员
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肾脏移植分会名誉主任委员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透析移植分会副主任委员
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移植医学分会副主任委员
陕西省器官移植质量控制中心主任
陕西省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组长
国家“百千万人才”第一层次、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陕西省“三秦学者”、“三五人才”第一层次、“科技新星”
国务院“特殊政府津贴”专家
西安交通大学“领军学者”
摘要
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是器官移植器官来源的根本途径,但捐献数量不足所导致的器官短缺是目前最突出的问题。在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中纳入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相关指标,有利于国家政策的落实,实现人体器官捐献数量的大幅增长,满足移植就医需求,促进移植事业发展和移植质量的提升,提高整体医疗水平。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器官移植医师分会基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肝脏移植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0年版)》《肾脏移植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0年版)》《心脏移植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0年版》《肺脏移植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0年版》等国家文件精神和要求,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司的指导下,组织全国专家制定了等级医院评审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技术评价标准专家共识,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制定评审标准和评审过程中参考。
器官移植是挽救终末期器官功能衰竭患者生命最有效的治疗方法,但器官短缺是全球器官移植面临的最大问题,器官来源远不能满足广大器官功能衰竭患者对于移植的医疗需求。根据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China Organ Transplant Response System,COTRS)和《中国器官移植发展报告(2021)》数据,我国2021年器官移植等待者为118924例,但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donation after citizen's death,DCD)仅5272例,实施器官移植总数仅19326例(包括活体亲属捐献器官移植)[1]。器官短缺是制约器官移植发展最主要的瓶颈,只有解决了器官来源问题,器官移植学科才能发展,才可能最大限度的满足移植就医需求[2,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求各级医院积极开展器官捐献,在等级医院评审中纳入人体器官捐献相关指标和器官移植医疗技术质量控制指标,以期实现人体器官捐献数量的大幅度增长,促进我国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实现器官移植数量规模和质量提升的发展,满足移植就医需求,从而达到由移植大国向移植强国发展的目标。通过器官移植这一具有代表性医疗技术的发展,提高我国整体医疗技术水平。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4]第五章"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纳入评审内容的要求,以及《肝脏移植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0年版)》《肾脏移植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0年版)》《心脏移植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0年版)》《肺脏移植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0年版)》[5],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司的指导下,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器官移植医师分会组织全国专家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我国DCD和移植工作的特点,以正确导向各级医院积极开展器官捐献工作,促进移植事业发展、提升器官移植技术医疗质量和整体医疗水平为目的,制定了"等级医院评审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技术评价标准专家共识",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制定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和评审过程中参考。
一、基本原则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第五章"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人体器官捐献、获取与移植技术中,人体器官捐献指DCD,不包括活体亲属器官捐献[4]。DCD指标是对所有医院的要求,纳入等级医院评审。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质量控制指标是对器官获取组织(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OPO)的质量控制要求[6]。OPO不是所有医院都有设置,有省级独立、多个医院联合和一个医院独立等不同形式,不是医院内部的固有组织或科室,不适合等级评审对所有或某一个医院的评价,可在等级医院评审中对设置OPO医院评价的参考。肝脏、肾脏、心脏、肺脏移植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是对具有相应人体器官移植项目执业资格医院的要求,是国家级准入医疗技术,按照"限制类医疗技术仅限于开展此类技术的医院,未开展的不纳入评审范围"的原则,对具有相应人体器官移植项目执业资格的医院纳入等级医院评审。
二、人体器官捐献评审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第五章"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人体器官捐献、获取与移植技术中要求:(1)向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报送的潜在器官捐献者人数与院内死亡人数比;(2)实现器官捐献的人数与院内死亡人数比[4]。要求所有医院应该开展器官捐献。
1.基本原则:
将器官捐献单独列项,占有一定分值,纳入所有参评医院评审的评价指标,要求二级及以上医院积极参与并开展器官捐献工作。二级及以上医院组建器官捐献组织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与OPO的沟通机制,配合OPO开展器官捐献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省级脑损伤评价质量控制中心,二级及以上医院建立脑损伤评价工作体系,建立符合器官捐献条件的脑损伤病例上报机制,鼓励实施脑死亡器官捐献(donation after brain death,DBD)并逐步扩大占比。评审标准按照各医院在本院实现捐献病例数量给予相应得分,对于具备捐献条件而未开展器官捐献工作的医院设立适当的扣分项。COTRS系统在捐献者资料中设置"捐献者来源"信息确定捐献者来源医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各二级及以上医院"器官捐献病例数量"等信息。
2.评审内容:
为避免医院为提高捐献比例而控制院内死亡的负向影响,不以"向OPO报送潜在捐献者人数与院内死亡人数之比和实现器官捐献的人数与院内死亡人数之比"作为评价指标,以各医院实际实施器官捐献病例数量作为评审内容。实际器官捐献病例指有捐献器官用于移植的捐献者。
3.设置器官捐献评审标准:
在评审得分标准总分1000分中设置10分的器官捐献基线得分值。按照各医院每年实现捐献者数量得分,以每年捐献者达到10例得10分,10例以下按比例得分;10例以上采取加分制;未实现器官捐献扣分(表1)。
三、器官移植技术评审
只对具有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的医院评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器官移植的质量控制要求与提升政策,按照相应移植技术质量控制标准专项评审,以国家各器官移植技术质量控制中心制定的质量控制指标和标准为依据,肝脏、肾脏、心脏、肺脏移植项目技术分别达到质量控制标准不扣分,未达到质量控制标准按照未达标指标比例相应扣分。其中,肝脏、肾脏、心脏、肺脏移植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详见表2,表3,表4,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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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至图四分别为:表2,表3,表4,表5
对具有相应人体器官移植项目执业资格,评审前4年(新获得资格不到4年按照获得资格年限)未开展和虽开展但实施器官移植数量少,达不到一定要求者,实施扣分制。肝脏、肾脏、心脏、肺脏移植例数前4年平均每年分别<5例、10例、3例和3例,各扣5分,分别<10例、20例、5例和5例,各扣3分。扣分项在医院评审得分标准总分1000分中扣除。无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的医院不评审,不扣分。
四、单项否决项
具有下列任何一项行为作为医院等级评审的单项否决项:(1)以器官捐献为目的的跨OPO服务区域转运器官捐献者或潜在捐献者的;(2)向指定的OPO以外的机构、组织和个人转介潜在捐献者信息的;(3)医疗机构未通过COTRS系统分配捐献器官,或接受捐献器官移植的;(4)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未经许可开展人体器官获取与移植技术的。
我国器官捐献与移植的数量均居全球第二,移植效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部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但随着等待器官移植患者数量的不断增加,器官来源短缺的问题也愈加突出,极大影响了移植事业的发展,因此需要多方面努力,鼓励支持器官捐献的发展,促进移植技术和质量的进一步提高[7]。在诸多解决器官来源短缺问题的措施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无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在等级医院评审中纳入器官捐献和移植的评价标准是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声明:信息来源于网站“中华医学期刊全文数据库”;原文刊发于《中华器官移植杂志》,2023年44卷01期:1页-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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