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2024年“企业撷英”人才支持计划人才综合奖励( 非金融机构 )个人申报工作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园区党工委 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意见》(苏园工〔2021〕158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聘雇的管理精英、技术骨干、外国专家、技能人才,按程序认定后,根据名额分配,给予其个人综合奖励。现就人才综合奖励(非金融机构类)个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人才应在通过当年度企业撷英资质认定以及评审认定的单位中连续从业满12个月,且在该12个月内工资薪金收入达40万元(含)及以上(在园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与单位依法签订期权激励协议(载明期权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申报材料均需要在系统中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1. 申请人与申报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时间需覆盖2023年10月-2024年9月)。申请人为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无须提供劳动合同,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
2.申请人连续12个月的个税完税证明(税款所属期从2023年10月-2024年9月,需在园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的品目名称仅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偶然所得”、“劳务报酬”、“股权分红”等产生的税金均不能计算在内。申请人可以携有效证件至园区税务大厅自助打印,也可以从“个人所得税”APP的“证明开具”→“纳税记录开具”中生成);
3.申请人连续12个月的工薪收入银行流水(税后工资的银行交易时间为2023年10月-2024年9月);
4.申请人连续12个月的工资单(模板参见附件,模板中月度对应完税证明中的“税款所属期”)。
5.如申请人12个月内工资薪金收入未达40万元,且与单位依法签订期权激励协议(期权,非股权),需提供载明期权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期权激励协议扫描件。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17日。
(二)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单位通过园区“一网通办人才服务专区”(http://tsc.sipac.gov.cn/one/)进行网上申报,点击企业撷英→人才综合奖励申请(非金融机构申请)。按要求进行人才信息的完整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申报单位已分配名额可在申报系统的“基本信息”-“企业中人才名额”进行查看后,点击“添加人才信息填报”。
(三)认定程序
1.网上初审。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会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初审。
2.线下认定。组建由人社局牵头,经发委、科创委、金融发展局、税务局等部门组成的审核委员会对初审名单进行认定。
3.会议审定。奖励名单报园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正式发文公布并进行资金拨付。
1. 工薪收入仅包含“工资薪金收入”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包含股息、分红等其他任何种类的收入及缴纳税金。
2. 工薪收入需要为交易时间在2023年10月到2024年9月的银行到账工薪(及年终奖)金额,以及税款所属期在2023年10月到2024年9月期间在园区缴纳工薪(及年终奖)产生的税金。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骗取奖励等情形,一经发现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热线0512-67068000
倪老师:0512-65223567
蒋老师:0512-67068030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8696-08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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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 | 2024年苏州市姑苏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项目申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姑苏高技能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16〕97号)精神,根据2024年工作安排,开展姑苏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项目相关工作,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高技能领军人才应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以上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境外引进的可放宽至65周岁),自申报年度起计,引进人才到我市工作不超过3年(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苏工作),且引进后能够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全国二类、省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3名的选手。
2.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地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
3.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教学业绩显著,从事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
新入选的姑苏高技能领军人才补助政策按照《苏州市完善人才乐居保障实施办法》(苏委人才办〔2024〕2号)最新要求执行。
1.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申报书;
2.创新计划书(不超过3000字);
3.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护照等)、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的复印件,以及引进前相关工作经历及技术技能水平等证明材料;
4.高技能领军人才本人引进前后在技术技能上的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人才薪酬发放说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参保证明;
7.高技能领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申报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三份,胶装成册(应标注页码,一般不超过1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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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12-68753119
邮箱:wangheng15234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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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苏州高新政企服务、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