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4〕9号)要求,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发展“1030”产业体系工作部署,加快推动化工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数据局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31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月31日前实名反馈至市工信局材料工业处。
1.通过信函方式实名将意见邮寄至:苏州市三香路998号苏州市工信局材料工业处(邮编215004);
2.通过电子邮件实名发送至:
clgyc@szgxj.suzhou.gov.cn。
联系电话:68616319。
为加快推动化工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以先进 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 快推动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4〕9号, 以 下简称《意见》), 自2024年12月13日起施行。为切实抓好《意见》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做优做强特色化工园区。发挥化工园区主承载区作用,坚持以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学品为主攻方向,动态完善5家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明确1—2条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链或特色产业集群,做优做强特色化工园区,到2027年化工园区产值贡献率提升至75%,力争打造1家千亿级园区。加强化工园区全生命周期管理,支持产业关联度高、安全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综合管理水平好的化工园区适度扩容,拓展未来发展空间。推进低端低效化工产能和园区内与主导产业无关的非化企业清退,为产业发展腾出空间和资源要素。
2.提升园区规范管理水平。贯彻落实《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指南》要求,持续提升园区监督管理信息化、分析决策智能化、应急救援一体化支撑能力,建设一批示范性智慧化工园区。不断完善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消防站、专业污水处理、危废处置、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信息化管理平台、封闭化管理等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建设,切实增强园区综合保障和应急能力。
3.支持区外企业提升发展。以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与管理为抓手,支持产业质态好、管理规范的区外存量企业发展提升,根据《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办法》修订进展及时完善市级认定管理政策,新增认定一批苏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化工重点监测点可以在不新增供地、不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情况下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确需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由市相关部门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在县级行政区域内调剂平衡。园区外其他企业(非化工重点监测点)在不新增产品类别、不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提升本质安全环保水平的前提下,可以实施提升改造项目。
4.推动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应在化工园区和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实施,支持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实施安全环保提标改造或转型发展,引导达不到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的企业搬迁入园,推动化工产业集约集聚发展。以物理加工为主要生产方式的非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以及为其他行业配套的二氧化碳捕集、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工业气体项目可以在化工园区外实施。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5.巩固提升细分领域优势。落实《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立足现有产业基础,着眼市“1030”产业体系需求,深化供给和需求良性互动,加快产品迭代升级,优化产品结构,推动化工与下游制造业融通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水平。努力提高高端化工材料、精细专用化学品等高端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和丰富有机硅材料、含氟新材料、特种环氧树脂档次和品种,稳固头部产业优势、增强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巩固湿电子化学品、大宗电子特气、锂电池电解液及新型氟盐溶质、锂电池和光伏用粘结剂材料聚偏氟乙烯等产品全国领先地位。对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强链补链延链新建化工项目,可不受投资额限制。
6.引育并重提升企业能级。推动各化工园区围绕主导产业链编制招商图谱,积极对接世界500强、全球化工50强、央企总部和跨国公司、细分领域行业龙头企业,精准开展产业链招商,重点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高能级项目。加快推进已落地的重点项目建设,实现“招引一个、整合一串、形成一片”的带动效应。鼓励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战略合作、专业化整合等方式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到2027年,力争新增培育超三十亿元级重点化工企业5家、超十亿元级重点化工企业15家。加大资源倾斜力度,对产业发展前沿领域的重大项目和产业链补链延链项目,依法依规在项目用地、资金补助、排污总量、能耗指标等方面予以支持。
7.发挥科创载体辐射作用。充分发挥苏州实验室、长三角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全国高校先进材料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江苏)、在苏高校、产业链龙头企业等作用,推动在重点领域加快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有能力的单位积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着力提升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创新策源能力。聚焦产业链发展所需关键技术,鼓励龙头企业针对性地设立攻关研究课题、招揽高层次人才,组建高水平核心攻关团队,加快突破共性关键技术,解决制约产业链供应中关键技术和核心产品制备难题。到2027年,新增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0家、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创新平台30家、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20家以上。
8.支持化工中试项目落地。落实《新材料中试平台建设指南(2024—2027年)》,加快推进张家港保税区化工中试基地建设,围绕化工领域共性工程化需求,加强对上争取中试项目政策扶持;支持其他化工园区论证推进差异化、特色化中试平台建设,推进与创新链、产业链协同发展。鼓励各地创新化工中试管理,对化工中试项目安评、环评适度包容性审批。落实国家和省、市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和应用扶持政策,加快化工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
9.提高产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建设,提升安全生产风险感知评估、监测预警和响应处置能力,对化工装置特别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实施动态评估和管控,持续推进园区外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切实提高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以存量老旧装置更新改造为突破口,推动化工行业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应用微通道、微反应器、连续流等先进适用技术提升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到2027年,更新改造化工老旧装置100台(套)以上。
10.坚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提升化工园区污染物收集、污染物处置、能源清洁化利用、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四个能力”,抓好污染防治源头管控,争创绿色化工园区。引导企业采用低碳原料替代、短流程制造、高效催化等先进技术和装备进行绿色化改造,提高化工行业能效和清洁生产水平。鼓励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实现化工行业整体绿色发展。到2027年,新增培育省级以上绿色工厂10家以上。
11.持续深化智改数转网联。引导数字经济赋能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化工生产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支持和引导企业开展生产设备和流程的智能化改造。支持化工园区链主企业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全链条改造,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树立一批数字化转型的典型标杆。
12.优化化工项目审批流程。落实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不得随意改变审批层级、增加审批环节。全市范围的化工建设项目不再由设区市的审批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由县级市(区)审批部门实行属地审批、核准和备案;化工建设项目审批备案前联合会商由各县级市(区)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建设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要求执行。进一步提升项目审批服务水平,加快优质化工项目安评、环评、能评审批,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为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悟省政府制定出台《意见》的重大意义,抓紧组织开展《意见》学习、宣传和培训,全面学习领会各项制度设计和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政策举措、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全力推动我市化工产业转型绿色高质量发展,为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坚实基础。
文章来源: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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