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四十二条等的规定,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6966.67元的行政处罚。
***教育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学科类培训服务,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等的规定,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培训、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58.24元、罚款人民币16116.48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南沙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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