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一家食品厂被查,罚50000元!

民生   2025-01-02 22:10   河北  

近日,霸州一家食品企业,经查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香**风味肠,目前该批次清香**风味肠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被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40元; 2、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行政处罚信息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霸市监处罚〔2024〕242号

相对人名称:霸州市****食品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香**风味肠,目前该批次清香**风味肠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

事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40元; 2、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实施机关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通知)日期2024年12月30日








来源|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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