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霸市监处罚〔2024〕242号
相对人名称:霸州市****食品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香**风味肠,目前该批次清香**风味肠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
事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40元; 2、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实施机关: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通知)日期: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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